快速解答
一旦法院核發了保護令,原則上,您與相對人(被保護令限制的一方)之間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接觸都被禁止,包括見面、通話、傳訊息等。除非保護令內容明確允許,例如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但這也通常會附帶嚴格的條件與監督。若違反保護令,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請務必嚴格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
當您成功申請到保護令後,心中或許會浮現一個疑問:「有了保護令,我還能跟對方見面或聯絡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保護令的目的正是為了保障您的安全,並對相對人的行為施加法律限制。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規定,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清楚了解保護令核發後,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以及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保護令生效後,還能見面或聯絡嗎?
保護令的核心目的:禁止接觸與騷擾
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生活安寧。這意味著,除非保護令內容有明確允許,否則相對人(被保護令限制的一方)與被害人之間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接觸,原則上都是被禁止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範了保護令可能包含的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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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這項規定範圍很廣,不僅限於肢體接觸,也包括打電話、傳簡訊、電子郵件、社群媒體訊息,甚至透過第三人傳話等。只要這些行為讓您感到不適、不安或恐懼,就可能構成「騷擾」或「非必要聯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4款:「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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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即使沒有直接聯絡,相對人若違反了保護令所定的遠離距離,也構成違法。
違反保護令的嚴重後果
一旦相對人違反保護令中禁止接觸、騷擾或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將會面臨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這表示,違反保護令是可能被判刑的刑事犯罪。
實際案例解析:哪些行為會觸法?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常見的實際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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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數位騷擾與間接接觸 小芳申請保護令後,前男友仍不時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訊息、電子郵件,甚至在她下班途中出現、尾隨。前男友辯稱只是想「溝通」,但這些行為已讓小芳感到恐懼與不安。法院最終認定,這些透過數位工具或在特定場所出現的行為,都屬於保護令禁止的「騷擾、接觸、通信」範疇,構成違反保護令。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保護令的禁止範圍涵蓋所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精神壓力的間接或數位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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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子女會面,絕不能自行約定 王先生因家暴,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他與女兒接觸。然而,王先生仍自行前往女兒學校見面,並私下給女兒手機方便聯繫。法院認為,即使是基於親情,但保護令已明確禁止接觸與通信,王先生的行為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這個案例強調,若保護令已禁止與未成年子女接觸,必須透過法院合法裁定會面方式,絕不可擅自行動。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特殊規定
若保護令涉及未成年子女,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可能允許相對人與子女會面交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但這類會面通常會附帶嚴格條件,例如:
- 在特定安全場所進行。
- 由社工或其他公正第三人監督。
- 禁止過夜會面。
- 相對人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等。
這些條件旨在確保會面過程中的安全,並避免被害人與相對人直接接觸。相對人必須嚴格遵守法院裁定的所有條件。
結語:保護令是您的安全網
保護令是法律為您提供的重要保護措施,請務必了解其效力與限制:
- 原則禁止見面與聯絡: 除非保護令明確允許,否則請避免與相對人有任何形式的接觸。
- 子女會面循法院途徑: 若有子女會面需求,務必透過法院聲請,並嚴格遵守裁定條件。
- 保持安全距離: 遵守保護令所規定的遠離距離。
- 保留證據並求助: 若相對人有任何違反行為,應立即收集證據並報警處理。
了解這些資訊,將能幫助您更好地運用保護令,確保自身與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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