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員工犯錯,老闆可以直接扣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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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犯錯,老闆可以直接扣薪水嗎?

LawPilot
2026-09-20
勞資關係與勞動法勞資關係勞動基準法

快速解答

答案是原則上絕對不行。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即便員工在工作上有疏失、弄壞設備或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不得單方面認定賠償金額並直接從薪水中扣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違法的「預扣工資」,雇主最高可能面臨100萬元的罰鍰。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薪資照發,賠償另議」,雇主應透過協商或法律訴訟程序來求償,而非私自當起法官直接扣款。

在職場中,難免會遇到員工不小心弄壞公物、算錯帳或是工作出疏失導致公司賠錢的情況。許多老闆的第一反應是:「既然是你造成的損失,那就從薪水裡扣!」但你知道嗎?這個看似理所當然的動作,其實已經踩到了法律紅線。

一、 法律的核心原則:工資全額給付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對於薪資給付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最核心的兩條法律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薪水必須「一毛不少」地交到員工手上。雖然條文提到「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但實務上這僅限於代扣勞健保、工會會費等項目,不能用來約定「犯錯就扣錢」。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是最常被違反的條款。所謂的「預扣」,不僅是指損害發生前先扣錢,也包含在損害發生後,賠償金額還沒經過雙方同意或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就自己決定金額並扣薪。這種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二、 看看法院怎麼說:生活化案例分析

為了讓大家更理解,我們將真實的法院判決轉化為容易理解的故事:

案例一:超商盤點缺貨,店員集體攤賠?

某連鎖超商在到職合約中規定:「若盤點發現商品短少,由當班員工負責賠償。」後來店鋪盤點發現虧損,老闆直接從店員小王的薪水扣了 3,000 元。小王不服投訴,法院認定:即便有簽合約,但商品短少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失竊、報廢錯誤等),在責任歸屬與金額還沒釐清前,老闆不能憑著一張合約就直接扣薪。最終老闆不僅要補發薪水,還被主管機關罰了一大筆錢。

案例二:員工違規記過,可以順便扣錢嗎?

某公司規定「工作疏失記大過一次,扣薪 3 天」。員工阿明因為作業失誤被記過並扣薪。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雖然有權利進行人事懲戒(如記過、警告),但「扣薪」不能作為懲罰手段。因為薪水是勞工維持生活的基礎,不能因為懲戒就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強行規定。

三、 如果員工真的犯錯,雇主該怎麼辦?

既然不能直接扣薪,難道雇主只能自認倒楣嗎?並非如此,法律提供了正確的處理路徑:

  1. 薪資照發,賠償另議:無論員工造成多大損失,每個月的薪水還是要全額發放。賠償問題應另外開會協商。
  2. 簽署事後同意書:如果員工承認錯誤,也同意賠償金額,雙方可以「在損害發生後」簽署書面協議,約定員工自願以薪資分期償還。請注意,這必須是員工自願事後簽署才有效。
  3. 調整非經常性獎金:雇主雖然不能扣本薪,但可以根據考核,減少發放「績效獎金」或「年終獎金」等非固定給與,這屬於雇主管理權的範圍。
  4. 循法律途徑求償:如果員工拒絕賠償,雇主應向法院聲請調解、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取得法院的勝訴判決後,才能依法強制執行員工的財產。

四、 總結與建議

對於勞工來說,要記得「薪水不能隨便被扣」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雇主而言,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與獎金機制,比直接扣薪更能有效管理且合法。一旦違反規定,雇主可能面臨 2 萬元至 100 萬元 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姓名,損及企業形象。

記住一個原則:「債權歸債權,薪資歸薪資」。釐清責任與賠償是權利,但全額給付薪資是義務,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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