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特留份扣減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行使嗎?
常見問題

特留份扣減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行使嗎?

LawPilot
2026-02-14
婚姻與家事遺產繼承特留份

快速解答

針對「特留份扣減權是否可以繼承」這個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及法院實務見解,答案是肯定的。特留份扣減權在法律性質上,被認為具有繼承權的特質,因此當原應得特留份的繼承人(例如父親)在尚未行使這項權利前不幸過世,他的繼承人(例如子女)可以繼承這項「特留份扣減權」,並代為向侵害特留份的人主張權利。這符合民法中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權利義務的原則。

遺產分配不公?「特留份扣減權」能被繼承嗎?

在處理遺產分配時,您是否曾擔心過,如果長輩的遺囑或生前贈與,導致您應得的「特留份」被侵害,但長輩或其他應得特留份的親人卻在還沒主張權利前就過世了,那這份權利是否就此消失?別擔心!LawPilot 將帶您深入了解「特留份扣減權」的繼承性,讓您在面對遺產繼承問題時,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特留份」與「扣減權」?

在台灣的繼承制度中,雖然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為了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限度權益,法律特別規定了「特留份」。

  • 特留份:指法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遺產比例,即使被繼承人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不同順序的繼承人,其特留份比例不同,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份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特留份扣減權:當被繼承人透過遺囑(例如遺贈)或生前贈與,導致特定繼承人應得的特留份數額不足時,受侵害的繼承人就可以向受遺贈人或其他受利益的繼承人主張「扣減權」,要求返還不足的特留份。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特留份扣減權」可以被繼承嗎?法院怎麼說?

是的,特留份扣減權原則上是可以被繼承的。這項權利在法律性質上,屬於一種「物權之形成權」,且具有「繼承權之性質」。

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

  1. 形成權:一旦權利人合法行使扣減權,無須對方同意,就能直接產生法律上扣減的效果,讓被侵害的特留份部分回復效力。
  2. 具有繼承權之性質:法院實務認為,特留份權利人是基於繼承人的身份而享有特留份,因此這項權利本身就帶有繼承權的特質。當原應得特留份的繼承人過世,其繼承人自然可以概括承受這項權利。

這就如同最高法院在一則判決中所強調的,扣減權雖然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行使或拋棄,但這不影響權利本身的繼承性。如果原繼承人未作決定就過世,其繼承人就繼承了這個「決定權」。

實例說明:小明的繼承權益

假設王老先生過世後留下遺囑,將大部分遺產都贈與給了鄰居小華,導致他唯一的兒子小明應得的特留份受侵害。但小明還來不及主張扣減權,就不幸意外離世了。此時,小明的子女(也就是王老先生的孫子女)是否還有權利為小明主張這份特留份呢?

根據法院的判決見解,答案是肯定的。法院明確指出:「特留分權利人係以繼承人之資格而享有特留分權,因此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之性質。」這意味著,小明的子女可以繼承小明對王老先生遺產所享有的特留份扣減權。即使法院最終可能審理後認為特留份並未受侵害,但其審理過程本身就確認了孫子女有權利代位主張這項扣減權。

行使特留份扣減權,您需要注意什麼?

當您繼承了特留份扣減權,並打算行使時,有幾個重要的實務提醒:

  1. 誰可以繼承並行使? 當原特留份權利人過世,其法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等)都可以繼承這項權利。

  2. 如何行使? 扣減權是形成權,繼承權利的人可以直接向受遺贈人或其他受利益的繼承人表明意思即可。為了確保權利並留下證據,建議以存證信函等可證明送達的方式為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 除斥期間的限制 關於特留份扣減權的行使期間,雖然《民法》第1225條並未直接明文規定,但依實務見解,通常會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的除斥期間。這表示,您應注意以下時間限制:

    • 應於繼承開始後2年內行使,或自知悉特留分受侵害時起2年內行使。
    • 但無論如何,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就不得再行使。 這個期間一旦屆滿,權利便會消滅,務必留意。
  4. 扣減標的 實務上,特留份扣減原則上採「原物返還主義」。意思是,扣減權行使後,受侵害的特留份部分會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而非直接要求對方給付金錢。只有在原物已滅失或無法返還等特殊情況下,才可能請求金錢補償。

結論:保障您的繼承權益

特留份扣減權的繼承性,是法律對繼承人權益的重要保障。即使原特留份權利人未能親自行使,其繼承人仍有機會維護這份應得的權利。面對複雜的遺產繼承問題,了解這些基本概念,將有助於您更有效地捍衛自身權益。務必留意權利行使的時效,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讓您的權益不致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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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懶人包:繼承順位、特留分與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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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扣減權」是法律賦予特定繼承人,當被繼承人以遺囑等方式侵害其應得特留份時,可以主張扣減遺贈財產的權利。針對「扣減權可以繼承嗎?」這個問題,答案是可以繼承。當原本應得特留份的繼承人(原扣減權人)在行使扣減權前不幸離世,其繼承人(即「再轉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並行使這項扣減權。這項權利不隨原權利人死亡而消滅,而是能由其繼承人繼續主張,以維護應得的繼承權益。務必留意行使時限,以免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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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繼承人的遺囑(如遺贈、指定應繼分或遺產分割方式)侵害到您應得的特留份時,您有權利行使「特留份扣減權」。這是一項物權形成權,一旦合法行使,遺囑中侵害特留份的部分將失去效力,被侵害的遺產會回復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扣減權的行使方式,可以透過書面通知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務必注意除斥期間,以免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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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特留分扣減權確實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且其性質為「除斥期間」,一旦超過期限,權利便會永久消滅。這個期限分為兩種:從您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起算2年內,或者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起算10年內。兩者只要其中一個期限屆滿,您就無法再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務必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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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份的比例會因繼承人身分而異。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份,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份,則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特留份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的遺產權利,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也無法完全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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