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特留分扣減權有時間限制嗎?
常見問題

特留分扣減權有時間限制嗎?

LawPilot
2025-12-10
婚姻與家事繼承權益特留分

快速解答

是的,特留分扣減權確實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且其性質為「除斥期間」,一旦超過期限,權利便會永久消滅。這個期限分為兩種:從您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起算2年內,或者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起算10年內。兩者只要其中一個期限屆滿,您就無法再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務必特別留意。

您的特留分權益有期限嗎?深入解析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問題

在處理繼承事務時,許多民眾會關心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保障,特別是關於「特留分」這項重要的繼承權利。當被繼承人(往生者)的遺囑內容或生前贈與,導致某些繼承人應得的特留分不足時,法律賦予這些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保護自己。然而,這項權利究竟有沒有時間限制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其時間限制非常嚴格,一旦錯過就無法挽回。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問題,讓您清楚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特留分扣減權」?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特留分及其扣減權的意義。

「特留分」是《民法》為了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的繼承權益而設立的制度。即使被繼承人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應得的遺產比例。當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財產贈與他人(遺贈),或指定了遺產的分割方式,導致應得特留分的繼承人實際取得的財產少於其特留分時,這些繼承人就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簡單來說,這項權利讓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向受贈人或受遺贈人主張,要求從他們所獲得的財產中,扣回不足特留分的部分。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這條法規是特留分扣減權的基礎,它賦予了繼承人在特留分受損時,向特定對象追回財產的權利。

關鍵重點: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怎麼算?

特留分扣減權確實有時間限制,但它並非一般所稱的「消滅時效」,而是一種更為嚴格的「除斥期間」。

  • 除斥期間(Extinctive Prescription Period):這是一種權利存在的期間。一旦期間屆滿,權利本身就會完全消滅,法院會主動審查,不論當事人是否提出抗辯,都不能再行使該權利。它不能中斷、停止或延長。
  • 消滅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這是一種請求權的行使期間。期間屆滿後,請求權雖然存在,但義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拒絕履行。它有中斷、停止或延長的可能。

由於特留分扣減權屬於「形成權」(即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因此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這意味著時間一到,權利就徹底消失,無法彌補。

特留分扣減權的行使期間,主要**類推適用《民法》關於繼承回復請求權的規定,有以下兩個時間點:

  1. 從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起算2年內**: 您必須在「知道」自己的特留分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後,於2年內行使扣減權。
  2. 從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過世時)起算10年內: 不論您是否知道特留分受侵害,只要從被繼承人過世的那天算起,超過10年未行使,這項權利也會自動消滅。

《民法》第1146條第2項:「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條法規雖然規範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但實務上將其類推適用於特留分扣減權,作為其除斥期間的依據。

「知悉特留分被侵害之時」如何認定?

「知悉」的認定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最高法院曾明確指出,這裡的「知悉」並非單指您知道有遺囑存在或知道遺囑內容就好。

而是要等到您「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因而受有損害」時,才開始計算這2年的期限。換句話說,必須是遺囑的內容已經實際執行(例如不動產已完成過戶登記給他人),導致您的特留分確實受到侵害,並且您對此事實有所了解,這2年才開始起算。

真實案例: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判斷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時間限制在實務上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告別式上的「知悉」

王先生過世後,留下了一份遺囑,將大部分財產都留給了某位親戚,導致他的孩子小王應得的特留分明顯不足。在告別式上,親友間就已流傳遺囑的內容,小王也大致知道了遺產的分配狀況。然而,他遲遲未採取行動,直到過了兩年多才想起來要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王在告別式時就已經「知悉」他的特留分可能受侵害,卻未在兩年內行使權利,因此判決他已經超過了扣減權的行使期限,無法再主張權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知悉」的時點可能比您想像的更早,有時甚至在遺產尚未實際分割或登記前,僅憑口頭告知或文件揭露就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已知悉。

案例二:等待「實際損害」才算數

李小姐的父親過世後,遺囑將一筆重要房產贈與給了她的兄弟。李小姐知道遺囑內容,但當時這筆房產尚未過戶。直到幾年後,她發現這筆房產已經完成過戶登記到兄弟名下,她的特留分因此受到實質侵害時,才決定主張扣減權。對方抗辯她早就知道遺囑,已經超過兩年期限。然而,法院指出,李小姐「知悉特留分被侵害」的時點,並非單指她知道遺囑內容,而是要等到遺囑內容「實際執行」,例如房產過戶完成,導致權益確實受損時,才開始計算這兩年的期限。這表示,單純知道遺囑內容,不等於就開始起算兩年期限,必須等到權益真正受損且知悉時才算。

這個案例強調了「知悉」的精確定義:必須是權益因遺囑執行而「實質受損」且您知道這件事,才開始計算2年期限,這為繼承人提供了更合理的反應時間。

保護您的特留分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了解了特留分扣減權的嚴格時效規定後,為了避免錯失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迅速行動不觀望:一旦您得知有遺囑或贈與可能影響您的特留分,切勿遲疑。儘速了解遺產狀況並評估是否受侵害。
  • 蒐集並保存證據:保留所有與遺產、遺囑、贈與相關的文件,例如遺囑副本、不動產登記謄本、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資料,以及任何能證明您何時「知悉」權益受損的資料。
  • 正式且明確地主張權利: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是一種「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您可以透過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向受遺贈人或受贈人明確表達扣減的意思,以留下證據。若對方不配合,可能需要進一步提起訴訟。
  • 全面評估遺產狀況:在主張權利前,仔細計算遺產總額、您的特留分比例,以及遺囑或贈與實際侵害的數額,確保您的主張有依據。

總結:特留分扣減權的時效,不容輕忽!

特留分扣減權是《民法》賦予繼承人重要的權利保障,但它有著不容忽視的嚴格「除斥期間」限制。無論是從知悉權益受侵害時起的2年,還是從繼承開始時起的10年,一旦超過這些期限,您的權利就將永久喪失。因此,當您發現自己的特留分可能受到侵害時,務必保持警覺,迅速採取行動,才能有效保障您的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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