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探視權可以帶孩子回家或外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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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可以帶孩子回家或外出嗎?

LawPilot
2025-12-07
婚姻與家事家事法探視權

快速解答

探視權是否可以帶走小孩,並非當然的權利。這完全取決於您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協議或裁定有載明您可以帶小孩外出、過夜或短期同住,則依約行使是合法的。但若無明確約定,探視權通常僅限於在監護權人處或指定地點會面。未經同意擅自帶走,可能觸犯刑事責任,務必謹慎。

探視權可以帶走小孩嗎?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一次搞懂

許多離婚後的父母,在行使對孩子的探視權時,常會遇到一個疑問:「我可以把孩子帶回家或帶出去玩嗎?」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在法律上卻有明確的規範與界線。今天,LawPilot將為您深入解析探視權的核心概念,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清楚了解探視權的範圍,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什麼是探視權?可以帶孩子回家或外出嗎?

「探視權」是指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的父或母,與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其核心目的在於維繫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促進孩子身心健全發展。

探視權是否可以「帶走小孩」,並非當然的權利,而是必須有明確的約定或裁定作為依據。

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這條法規說明,法院可以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探視方)決定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方式和時間。這裡的「會面交往」範圍廣泛,可包括直接見面、通訊,也可能包含帶孩子外出、過夜或短期同住。但這些具體方式必須經過雙方協議或法院裁定。

《民法》第1055條之1:「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這條則強調,法院在決定探視方式時,都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並會考量父母雙方是否秉持「善意父母原則」,避免妨礙對方行使權利義務。

簡而言之,如果您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明確載明您可以帶小孩外出、過夜或短期同住,則探視方依約行使此權利是合法的。但若無明確約定,探視權通常僅限於在監護權人處或指定地點進行會面。

擅自帶走小孩,可能觸犯刑事責任!

如果探視方逾越了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的範圍,未經監護權人同意就擅自帶走小孩,除了可能侵害監護權人的權利外,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和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2項:「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即使您是孩子的生父或生母,但若未經監護權人同意,擅自將未成年子女帶離其家庭或監護權人處,並造成孩子「脫離」原有的監護環境,就可能構成此罪。判斷的關鍵在於是否「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以及是否經過「監護權人」的同意。

從案例看探視權的界線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更具體了解探視權的行使界線:

案例一:有約定探視可帶出過夜,但仍需遵守約定

小芳與前夫協議離婚時,約定小芳有探視小孩的權利,並且「假日可帶小孩外出或住宿」。後來,前夫家人在約定之外的時間帶走小孩,並阻撓小芳探視。法院最終判決前夫應容忍小芳探視,並於約定時間內,小芳有權利帶孩子外出或住宿。這個案例顯示,只要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有明確約定,探視方就有權利帶孩子外出或過夜,但仍需遵守約定。

案例二:逾越探視權限,擅自將子女帶離國境的嚴重後果

阿明與前妻離婚後,約定幼子由前妻監護,但阿明享有特定時間帶幼子返家同居的探視權。然而,阿明在行使探視權後,卻逾時未經前妻同意,擅自將幼子帶回中華民國定居。法院認定阿明的行為構成《刑法》上的「和誘罪」。這個案例強烈警示,即使有明確的探視權,也必須嚴格遵守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任何逾越約定、未經監護權人同意而擅自帶走小孩,特別是改變其居住地,將嚴重侵害監護權,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行使探視權的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您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1. 確認具體內容:務必仔細查閱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書,確認探視權是否包含帶小孩外出、過夜或短期同住。
  2. 主動溝通協商:在行使探視權前,特別是涉及帶走小孩的情形,應主動與監護權人溝通,確認細節,並建議將溝通內容以書面記錄。
  3. 聲請法院酌定或變更:如果協議或裁定不夠明確,或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或變更探視方式。
  4. 嚴格遵守約定:一旦法院裁定或雙方協議確定了探視方式,務必嚴格遵守,切勿逾越約定或裁定的範圍,以免觸法。
  5.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在行使探視權時,應以孩子的福祉為優先考量,避免在孩子面前批評對方,共同為孩子創造穩定的成長環境。

結論

探視權是否可以帶走小孩,並非理所當然的權利,而是必須有明確的離婚協議或法院裁定作為依據。瞭解並遵守這些法律規範,是保障您與孩子權益的基石。在行使探視權時,務必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與對方保持良好溝通,才能讓親子關係健康發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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