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違反暫時保護令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暫時保護令自法院核發時即生效,不論您是否收到書面通知,都應立即遵守。即使被害人同意,某些禁止行為(如遠離令)仍具效力。若有違反,被害人應立即報警並蒐證,而相對人則應嚴格遵守,避免觸法。
暫時保護令是什麼?違反會有什麼後果?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是為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安全。其中,「暫時保護令」因其核發速度快,能在緊急情況下提供即時保護,是許多被害人尋求協助的第一步。然而,許多民眾對於「違反暫時保護令會怎樣?」、「它的時效是多久?」等問題仍感到疑惑。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違反暫時保護令的法律後果、生效時點,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幫助您更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
暫時保護令的生效時點與效期
首先,我們要了解暫時保護令何時生效,以及它會維持多久。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6項:「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這代表著,暫時保護令從法院「核發」的那一刻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相對人(被命令者)收到書面通知後才生效。因此,一旦法院核發了暫時保護令,相對人就必須立即遵守其內容。它的效力會持續到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發生時才失效:
- 聲請人撤回了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 法院審理終結,並核發了通常保護令。
- 法院審理終結,駁回了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簡而言之,在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結果出來之前,暫時保護令會持續有效,提供被害人保護。
違反暫時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如果相對人違反了暫時保護令的內容,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定了「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這表示,只要相對人違反了暫時保護令中禁止的行為,例如:
- 對被害人施加身體或精神暴力。
- 騷擾、接觸、跟蹤、打電話或傳訊息給被害人。
- 未依規定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
- 未完成法院命令的加害人處遇計畫。
就可能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種刑事犯罪,會留下前科紀錄。
「故意」是構成犯罪的關鍵:法院在認定是否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時,會特別審查相對人是否「明知」有保護令的存在及其內容,並「有意」違反。如果相對人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則可能因缺乏犯罪故意而獲判無罪,但這需要具體證據來證明。
實務案例分享:違反保護令的真實情境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案例一:警方已告知保護令內容,仍違規遭判刑
阿華因對妻子小美有家暴行為,法院核發了暫時保護令,命令阿華不得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並應遠離小美的住居所至少100公尺。警方很快地將保護令內容告知了阿華,並給了他一份影本。然而,阿華在知悉內容後,仍兩次前往小美住處100公尺內燃放鞭炮,造成小美恐懼。阿華辯稱他不知小美住哪、不知距離限制,且案發前沒收到書面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認為,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就生效,不論阿華是否收到書面通知。警方已明確告知保護令內容並交付影本,因此阿華已明確知悉。他前往小美住處附近放鞭炮,已構成騷擾行為並違反遠離命令。最終,法院認定阿華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50日,並宣告緩刑2年。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暫時保護令從法院「核發」時就生效,而非以送達為要件。只要相對人透過警方告知或其他方式知悉保護令內容,就必須遵守。即使被害人同意,遠離令也不會失效。
案例二:不知保護令內容,可能不構成犯罪
老王經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他對告訴人小陳騷擾。這份保護令經郵務機關寄存送達在派出所,但老王始終沒有去領取,也沒有員警當面告知他保護令的內容。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老王傳送了騷擾訊息給小陳。老王辯稱傳送訊息時,他根本不知道有保護令的存在。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老王從未領取或經員警當面告知暫時保護令的內容,他辯稱不知情並非沒有道理。即使客觀上他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令,但因為他對保護令的內容未曾知悉或有預見的可能性,法院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違反保護令的「故意」。最終,法院判決老王無罪。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凸顯了「故意」在違反保護令罪認定上的重要性。雖然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生效,但如果相對人能證明他確實不知保護令內容,則可能因缺乏犯罪故意而獲判無罪。這提醒執法機關和聲請人,確保相對人知悉保護令內容非常關鍵。
被害人同意,保護令就失效嗎?
有些民眾會問,如果保護令核發後,被害人同意相對人靠近或接觸,保護令是不是就失效了?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明確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法院對相對人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這條文指的是,法院核發的「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的保護令,即使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要搬走或不要遠離,保護令仍然有效。相對人仍有遵守的義務。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被害人因壓力或其他原因而撤回同意,導致保護令失去保護作用。
至於「禁止騷擾、接觸、通話、通信」等命令,雖然被害人主動聯繫或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影響法院對相對人「故意」的認定,但這仍需個案判斷,且不代表相對人可以任意違反。
給您的實用提醒
無論您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是保護令的相對人,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並採取正確行動,對保護自身權益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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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
- 立即報警並蒐證: 一旦發現相對人有違反暫時保護令的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報警。同時,盡可能保留所有證據,例如通話紀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錄影、照片、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
- 詳細記錄: 記錄下每次違反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以及對您造成的影響。這些資料將有助於警方偵辦和法院審理。
- 了解保護令內容: 務必清楚您所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具體禁止了相對人哪些行為,以及其有效期限。
- 避免私下和解: 即使相對人請求私下和解或表示悔意,也應避免單獨接觸,並告知警方。某些保護令內容(如遠離令)不因被害人同意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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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保護令的相對人:
- 確實了解保護令內容: 若您收到暫時保護令,務必仔細閱讀其內容,了解所有禁止或命令的事項。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應立即諮詢律師,切勿自行揣測或輕忽。
- 嚴格遵守所有命令: 即使您認為保護令內容不合理,或對其有效期限、範圍有誤解,也應嚴格遵守,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釋為違反的行為。
- 避免任何形式的接觸: 即使被害人主動聯繫或同意您接近,也應避免接觸。特別是「遠離令」和「禁止騷擾、接觸」等命令,不因被害人同意而失效。
- 若有疑問,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若您對保護令有任何疑問、想提出異議,或不確定如何遵守,應立即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而非自行判斷或採取可能違法的行動。
- 配合加害人處遇計畫: 若保護令要求您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務必按時參與並完成,否則亦構成違反保護令。
結論
違反暫時保護令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能導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暫時保護令自法院核發時即生效,相對人務必嚴格遵守保護令內容。而被害人則應在遭受違反時立即報警並妥善蒐證,以維護自身權益。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是保護自己、避免觸法的關鍵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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