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暫時保護令是法院在審理通常保護令案件期間,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核發的緊急且暫時性保護措施。它旨在提供被害人即時保護,避免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遭受進一步侵害。其效力自核發時起生效,並在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時,便會自動失效。這確保了被害人在等待正式裁定期間,能獲得持續的法律保障。
家庭暴力事件往往伴隨著急迫的危險性,當您或身邊的人面臨這樣的困境時,除了尋求通常保護令的長期保障,更需要一種能立即生效的保護措施。這就是「暫時保護令」的關鍵作用。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暫時保護令的定義、效期,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實務運作,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這項重要的法律工具。
什麼是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審理「通常保護令」案件終結前,所核發的一種緊急性、暫時性的保護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在通常保護令漫長的審理期間,提供被害人即時的保護,避免在等待結果的過程中遭受進一步的家庭暴力侵害。
為了達到迅速保護的目的,法院在核發暫時保護令時,可以不經過審理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制止暴力行為。這項規定來自於: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這代表只要有急迫危險,法院就能快速介入,提供保護。
暫時保護令的效期有多久?何時會失效?
暫時保護令的效力具有附隨性與過渡性,它的存續與通常保護令的審理進程息息相關。了解其生效與失效時點至關重要:
1. 生效時點
暫時保護令自法院核發時起立即生效。這意味著一旦法院裁定核發,即使尚未送達給相對人(加害人),其法律效力就已經產生了。
2. 失效時點
暫時保護令的效力終止於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發生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6項:「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 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如果被害人決定不再尋求通常保護令的保護,暫時保護令也會隨之失效。
- 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當法院完成通常保護令的審理,並核發通常保護令時,暫時保護令的任務就告一段落,由通常保護令接續提供更長期的保護。
- 法院審理終結駁回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如果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符合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要件而駁回聲請,那麼暫時保護令也會隨之失效。
暫時保護令能命令哪些內容?
暫時保護令的內容與通常保護令相似,旨在提供多面向的保護。法院可以根據個案情況,核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命令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這些具體命令的範圍,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6條第3項中都有詳細規定。
違反暫時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請務必注意,暫時保護令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旦被核發,無論是否認同,都必須立即嚴格遵守。如果違反保護令的內容,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這表示違反暫時保護令,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案例分享:暫時保護令的運作與效力
以下透過兩個實務案例,幫助您更具體理解暫時保護令的運作方式:
案例一:暫時保護令啟動通常保護令審理
某甲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聲請了暫時保護令。法院在審酌其急迫危險後,迅速核發了暫時保護令,命令相對人乙不得對甲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此時,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這意味著,一旦暫時保護令獲准,法院會自動將其視為通常保護令的聲請,並啟動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程序。這項暫時保護令的效力,將會持續到法院就通常保護令事件審理終結,並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才失效。這個案例說明了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之間的緊密連結,以及它在過渡期的持續保護作用。
案例二:暫時保護令期間的違反行為仍有刑責
某丙因違反法院核發的暫時保護令,被檢察官以違反保護令罪起訴。丙辯稱他不知道保護令的內容,且後來法院也駁回了被害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的請求。然而,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即生效。雖然最終通常保護令的聲請被駁回,導致暫時保護令失效,但丙在暫時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所做的違反行為,仍然構成犯罪。法院強調,保護令的生效與送達無關,但會考量行為人是否「知悉」內容來判斷其是否有犯罪故意。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暫時保護令在生效期間內具有實質的法律效力,即使後續通常保護令的結果不如預期,期間的違反行為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給您的實用提醒
- 及時聲請,保護自己: 若您面臨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應立即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以獲得即時的法律保護。
- 積極保全證據: 聲請時盡可能提供驗傷單、報案紀錄、通訊截圖、錄音錄影等「優勢證據」,有助於法院快速核發。
- 務必遵守命令: 無論是被害人或相對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暫時保護令的內容。違反者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 關注通常保護令進度: 暫時保護令的效力與通常保護令的審理結果息息相關,請務必積極配合法院審理,並提供必要資訊。
結論
暫時保護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一項極為重要的緊急保護機制,它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提供了一道及時的防線。了解暫時保護令的定義、生效與失效時點,以及違反後的法律責任,對於身處家庭暴力困境的民眾至關重要。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這項法律工具,並在必要時善用它,保障自身與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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