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配偶欠債,我的個人財產會被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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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債,我的個人財產會被影響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夫妻財產債務問題

快速解答

您好,根據台灣法律,若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配偶的債務會直接影響其個人的「婚後財產淨值」。這可能導致您在離婚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無法從對方獲得預期的剩餘財產分配,甚至在您的婚後財產較多時,您可能需要分配給對方。更重要的是,若您的配偶對您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卻怠於行使,其債權人可能依法代位向您請求分配,間接影響您的財產。然而,若法院認定配偶對婚姻無貢獻,分配額可能被調整或免除。

配偶欠債,我的個人財產會被影響嗎?

許多人對於婚姻中的財務狀況感到擔憂,特別是當配偶有債務時,總會擔心自己的財產是否會受到牽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尤其在台灣,夫妻財產制度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息息相關。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配偶的債務究竟會如何影響您的財產,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台灣,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會自動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關係結束(例如離婚或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會啟動「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這項權利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對家庭的共同努力與貢獻,確保婚後努力累積的財產,能獲得公平的分配。

簡單來說,它的計算方式是:夫妻各自計算婚後所增加的財產(不含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後所負的債務。如果雙方有差額,差額的一半將由財產較少的一方,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

配偶的債務如何影響我的財產?

配偶的債務對您的財產影響,可以從「直接」與「間接」兩個層面來看:

1. 直接影響:減少配偶的「婚後財產淨值」

根據《民法》規定,剩餘財產的計算基礎是「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這表示,配偶的債務會直接從他/她個人的婚後財產中扣除,進而減少他/她的婚後財產淨值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舉例來說,如果您的婚後財產淨值是200萬元,而配偶的婚後財產是100萬元,但他/她欠債50萬元,那麼他/她的婚後財產淨值就變成50萬元。這樣一來,你們之間的財產差額會變大,您可能需要分配給他/她的金額減少,甚至變成您向他/她請求分配的金額減少。

此外,為確保計算公平,《民法》對於婚前婚後債務的清償也有特別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2: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所負債務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配偶用婚後賺的錢去還他/她結婚前的債務,或者用婚前的財產去還婚後的債務,這些清償的金額在計算剩餘財產時,會被重新調整納入計算,以避免一方不公平地減少或增加自己的剩餘財產,影響另一方的分配權益。

2. 間接影響:債權人「代位」請求您的財產

這是許多人最擔心的情況。即使您沒有為配偶的債務作保,配偶的債權人仍然可能間接影響到您的財產。如果您的配偶對您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您的婚後財產淨值比他/她多,您需要分給他/她),但他/她卻因為欠債而「怠於」向您行使這項權利,那麼配偶的債權人就可以依據《民法》的「債權人代位權」來代位行使。

《民法》第242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這意味著,原本您應該支付給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款項,可能會直接被配偶的債權人請求並受領。您的財產雖然不是直接用來清償配偶的債務,但卻可能因此被債權人「分走」原本屬於配偶的那一份。

實際案例解析: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

案例一:債權人代位請求,我的財產被「分走」

小明與小華是夫妻,小明在外欠下大筆債務,無力償還。後來兩人因故辦理離婚,小華的婚後財產淨值為120萬元,而小明因債務纏身,婚後財產淨值為0元。按理說,小明可以向小華請求分配60萬元(120萬元的差額一半)。然而,小明因為自己債務纏身,對這筆錢也無心處理,沒有向小華提出分配請求。

此時,小明的最大債權人銀行發現小明有這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便依據《民法》第242條的「債權人代位權」,直接向小華提起訴訟,要求小華將這60萬元支付給銀行。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小華必須將原本應分給小明的60萬元支付給銀行。這個案例清楚顯示,配偶的債務確實可能導致您的財產被其債權人請求分配。

案例二: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成功避免被「分走」

陳先生與陳太太結婚多年,陳太太婚後不僅沒有負擔家計,工作收入還全數用於個人揮霍和簽賭,導致累積了鉅額卡債,對家庭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兩人辦理離婚時,陳太太的債權人銀行得知陳先生名下有房產,便打算代位陳太太向陳先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陳先生在訴訟中向法院主張,陳太太對婚姻生活毫無貢獻,且其債務是因個人揮霍和簽賭所致,若讓她享受剩餘財產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審理後,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認為陳太太確實對家庭及財產增加無貢獻,因此調整或免除了陳太太的剩餘財產分配額,判決陳太太對陳先生不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於陳太太本身就沒有權利請求分配,其債權人也因此無法代位行使,陳先生的財產便免於被銀行請求。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配偶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其債務是因個人揮霍等原因造成,您有機會向法院主張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進而保護自己的財產。

保護您的財產:實用建議

  1. 了解夫妻財產制度:確認您與配偶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還是其他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請特別留意上述規定。
  2. 妥善保存財產證明:務必清楚記錄並保存您婚前的財產證明(如存款、不動產、繼承證明),以及婚後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證明。這些財產都不會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3. 記錄婚後財務狀況:詳細記錄婚後各自的收入、支出、資產增減及債務發生與清償狀況。這對於未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至關重要。
  4. 評估配偶債務性質:了解配偶債務的產生原因。若為個人揮霍、賭博等非為家庭生活所負債務,且配偶對家庭無貢獻,未來在剩餘財產分配時,您有機會向法院主張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5. 考慮改用分別財產制:若配偶債務問題嚴重,或有潛在風險,夫妻可透過協議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一旦改為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的財產將完全獨立,配偶的債務將不再影響您的個人財產。

總結

配偶的債務確實可能透過「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間接影響到您的財產,特別是當其債權人代位行使權利時。然而,法律也提供了保護機制,例如在配偶對婚姻無貢獻的情況下,您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提早規劃,是保護您個人財產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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