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在台灣的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互負「婚後財產報告義務」,這表示您有權利要求配偶告知其財產狀況。然而,這項義務通常是被動的,若對方不願配合或報告不實,您無法直接強制查詢。此時,您可能需要透過法院訴訟程序,聲請法院協助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不動產、股票等資料,尤其是在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法院會更積極調查,以確保公平分配,並防範惡意脫產行為。
您好,許多民眾對於夫妻間的財產狀況充滿疑問,特別是當婚姻面臨挑戰時,常會想了解「究竟能不能查詢對方的財產?」LawPilot將從台灣法律的角度,為您詳細解析這個問題,並提供實用的建議。
夫妻間的財產報告義務: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台灣《民法》對於夫妻財產的規定。如果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例如:分別財產制),那麼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這種制度下,雖然夫妻各自管理自己的財產,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法律保障您的知情權
《民法》明確規定了夫妻間的財產報告義務: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這條文是您了解配偶財產狀況的核心依據。它表示無論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向對方報告自己婚後財產的狀況。這項義務是基於夫妻間的互信基礎,讓雙方能對家庭財務有基本認識。
然而,這項報告義務通常是「被動的」,也就是說,當您提出要求時,對方應予報告。如果對方拒絕報告或提供的資料不實,您很難直接強制對方交出資料。這時候,通常就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礎
當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原則上可以請求平均分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條文說明了在計算分配時,只會納入「婚後財產」(不包含婚前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慰撫金),並且要扣除婚後所負的債務。最終計算出的差額,原則上會平均分配。
實務上如何查詢對方財產?
既然直接要求對方報告可能遇到困難,那麼在法律程序中,我們有哪些方式可以查詢對方的財產呢?
透過法院的力量進行調查
當您與配偶因離婚等原因進入訴訟程序,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法院可以協助您調查對方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286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要求法院發函給相關單位(例如銀行、證券公司、地政事務所、監理站、國稅局等),調取對方的存款紀錄、股票交易明細、不動產登記資料、車輛資訊、所得稅資料等。這些都是法院調查權的展現,能有效幫助您掌握對方的財產狀況。
案例故事:法院如何協助調查隱匿財產?
故事一:小美尋找被挪移的資金
小美與阿華正在辦理離婚,小美懷疑阿華為了減少她能分配到的財產,悄悄將一筆大額資金轉移到他姊姊的帳戶裡。在訴訟中,小美向法院聲請調查阿華姊姊的銀行交易明細。法院認為,既然小美提出了合理的懷疑和線索,這筆資金的流向確實會影響到剩餘財產的計算,因此法院同意發函調取相關資料。這個案例顯示,當您有具體線索懷疑對方隱匿或挪移財產時,法院會介入調查,幫助您釐清事實。
故事二:陳先生協議離婚後的財產發現
陳先生與太太協議離婚時,太太聲稱自己名下沒有什麼財產。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完成了財產分配。但幾個月後,陳先生意外發現太太在離婚前其實有一筆為數不小的存款,卻沒有在協議時告知。根據法院的見解,太太在協議離婚時沒有誠實報告所有財產,是違反了《民法》的報告義務。因此,陳先生仍有權利就這筆被隱匿的存款,向太太請求重新分配。
防範惡意脫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
為了避免一方在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以規避分配,《民法》也有相關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這表示如果您的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為了讓您少分到財產而故意處分(例如低價出售、轉移給親友)婚後財產,那麼這筆財產仍然會被「追加計算」進他現有的財產中,以確保公平分配。但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這種「減少他方分配」的意圖。
實用提醒與總結
- 平時多溝通與紀錄:在婚姻關係中,保持財務透明是最好的預防。平時多溝通財務狀況,並妥善保管重要的財產證明文件(如存摺、權狀、保單、股票對帳單等)。
- 協議離婚要謹慎:若走向協議離婚,務必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財產清冊和證明文件。若有疑慮,應考慮透過訴訟程序,讓法院協助調查。
- 善用法院調查權: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中,您可以聲請法院命令對方提出財產清冊,或直接聲請法院發函調取對方的財產資料。這是查詢對方財產最有效的方式。
- 留意時效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從您知道有差額可請求時起算兩年,或是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五年,如果沒有行使權利就會消滅。務必把握時間,以免權利喪失。
雖然直接查詢配偶財產有其限制,但台灣法律提供了明確的「報告義務」和「法院調查權」等途徑,特別是在處理剩餘財產分配時,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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