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精神撫慰金的金額,跟醫藥費有固定倍數關係嗎?
常見問題

精神撫慰金的金額,跟醫藥費有固定倍數關係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快速解答

許多民眾誤以為「精神撫慰金」的金額是醫藥費的固定倍數,但這是個常見的迷思。在台灣法律中,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之間,並無任何固定的倍數關係。醫藥費屬於因實際支出產生的「財產上損害」,而精神撫慰金則是為了彌補因人格權益受侵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創傷等「非財產上損害」。法院在核定精神撫慰金時,會綜合考量受害人所受傷害的程度、精神痛苦的狀況、加害行為的惡意程度,以及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來判斷一個「相當的金額」,並非單純以醫藥費的幾倍來計算。

您是否曾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其他不法侵害,而產生精神上的痛苦?當您考慮向對方請求賠償時,可能聽過「精神賠償」這個詞,並且好奇:「精神賠償的金額,會是醫藥費的幾倍呢?」

這篇文章將由LawPilot為您深入解析這個常見的疑問。我們將會說明,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精神撫慰金(又稱精神賠償)與醫藥費之間,其實並沒有固定的倍數關係。它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損害賠償,法院會依據不同的標準來判斷。

精神撫慰金是什麼?跟醫藥費有什麼不同?

首先,我們要釐清兩個重要的法律概念:

1. 醫藥費:財產上的損失

醫藥費屬於「財產上損害」。當您的身體或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因此需要看醫生、吃藥、住院、復健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都可以憑收據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是實報實銷,有明確的金額依據。

其法律依據主要來自: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是處理您因為受傷而產生的「看得見、算得出來」的損失,例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因傷無法工作導致的薪資損失等。

2. 精神撫慰金:精神上的痛苦

精神撫慰金則屬於「非財產上損害」,它的目的不是彌補您實際花費的金錢,而是為了補償您因不法侵害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創傷、生活品質下降等無形損失。例如,因為車禍導致長期失眠、憂鬱,或是因為被騷擾而感到恐懼、焦慮等。

請求精神撫慰金的直接法律依據是: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當您的身體、健康等重要權利受到侵害,而且「情節重大」時,即使沒有實際的金錢損失,您仍然可以請求法院判賠一筆「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上的補償。

法院如何判斷精神撫慰金的金額?

既然精神撫慰金沒有固定倍數,那法院會怎麼決定金額呢?

法院在核定精神撫慰金時,會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意旨,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受害人所受傷害的程度與性質: 傷勢越重、影響越大(例如留下永久性殘疾、毀容、導致精神疾病等),慰撫金通常越高。
  • 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 需要透過診斷證明(如身心科、精神科醫師診斷)、證人證詞、受害人陳述等證明。
  • 加害行為的惡意程度與情節: 故意行為、手段兇殘、情節惡劣者,慰撫金通常較高。
  • 雙方的學經歷、職業、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資力): 法院會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以確保賠償金額的公平性與可行性。
  • 其他一切情狀: 例如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是否也有過失(法律上稱為「過失相抵」),這可能會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表示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一些責任,法院可能會因此減少判賠的金額。

實務案例分享:打破倍數迷思

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了解精神撫慰金的判斷方式:

案例一:人身傷害與精神創傷並存

有一對姊妹因故爭執,其中一人持刀抵住另一人脖子並掐住,造成對方腰部挫傷、頸部扭傷等傷害,並遭受嚴重恫嚇。受害人除了請求醫療費用約9千8百元外,也請求了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加害人故意侵害受害人的身體與自由,確實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最終核定應賠償總金額為18萬9千8百零6元,其中精神撫慰金為18萬元,醫療費用為9千8百零6元。這個案例清楚顯示,精神撫慰金的金額遠高於醫藥費,約為其18倍,證明兩者之間沒有固定倍數關係,而是獨立評估精神痛苦的結果。

案例二:性侵害案件,精神創傷為主要考量

另一個案例是,一名陌生男子在公共場所對一名女子施以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女子嚴重的心理創傷,包括焦慮、恐慌、憂鬱、失眠、缺乏安全感等,且因事件駭人聽聞而遭媒體廣泛報導。女子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酌加害人隨機性侵害、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嚴重且長期的心理創傷,且因媒體報導使被害人承受額外壓力,最終判決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在這個案件中,身體傷害的醫藥費可能不高,但法院主要考量的是加害行為對被害人心理造成的巨大且深遠的影響,核定了高額的慰撫金,再次印證了精神撫慰金的判斷重點在於精神痛苦的嚴重性,而非身體傷害的醫藥費多寡。

爭取精神撫慰金,您需要這樣做

如果您不幸成為不法侵害的受害者,想要爭取合理的精神撫慰金,以下是您可以準備的方向:

  1. 區分損害類型: 清晰區分您實際支出的費用(如醫藥費、交通費、看護費等)與精神上的痛苦。兩者應分別計算並提出請求。
  2. 全面蒐集證據:
    • 傷害證明: 驗傷單、醫院診斷證明書(詳載傷勢、治療過程、預後情況)。
    • 精神科或身心科診斷: 若因事件導致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務必就醫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說明病情與侵權行為的因果關係。
    • 照片、錄影: 現場照片、傷勢照片、加害行為錄影等。
    • 證人證詞: 目擊證人、親友證明您精神狀況的變化。
    • 個人陳述: 詳細說明事件經過、所受痛苦、對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家庭的影響。
  3. 證明因果關係: 您必須證明加害人的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包括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4. 合理請求金額: 參考類似案件的判決金額,並結合自身受害程度、加害人資力等因素,提出一個法院較可能接受的範圍。過高的請求可能被法院酌減,過低則可能無法充分彌補損害。

結語

總而言之,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損害賠償。醫藥費是實際支出的金錢損失,而精神撫慰金則是對無形精神痛苦的補償。兩者之間沒有固定的倍數關係,法院會根據個案的具體事實,綜合考量受害程度、加害情節、雙方資力等因素來獨立酌定一個「相當的金額」。因此,當您面臨類似情況時,重點應放在全面蒐集證據,證明您所受的實際損失與精神痛苦,而非執著於醫藥費的倍數。

隨著社會對精神健康議題的重視,法院在審酌因不法侵害所導致的心理創傷時,其認定標準及酌定金額也有趨於合理化及提高的趨勢,特別是對於惡性重大的案件,更會著重於被害人精神痛苦的深度與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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