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在台灣,夫妻長期分居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雖然法律未明定分居多久才可離婚,但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分居期間、原因及雙方互動等。最新的法律見解已放寬「有責配偶不得請求離婚」的限制,即使夫妻雙方都有責任,甚至一方責任較重,在特定情況下仍有機會獲准離婚。若要主張「惡意遺棄」,則需額外證明對方有主觀上拒絕同居的惡意。
當夫妻關係走到盡頭,分居兩地不再有共同生活,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該如何畫下句點?許多民眾疑惑,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是不是只要分開住就能自動離婚?LawPilot將透過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與法院實務見解,為您深入解析「分居離婚」的認定標準,以及在分居狀態下,如何才能合法向法院請求離婚,為您的婚姻困境提供明確指引。
台灣法律如何認定分居離婚?
在台灣,離婚並非僅僅分居就能自動成立,而是需要符合《民法》規定的特定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其中,「分居」通常會與《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密切相關。
法律依據:「惡意遺棄」與「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夫妻請求離婚,主要依據《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分居可能涉及其中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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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遺棄:這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列的具體離婚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要構成「惡意遺棄」,不僅需要配偶無正當理由離家不歸、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更需證明對方主觀上抱持著不願共同生活的惡意,且此狀態持續中。實務上證明「惡意」通常較為困難。此外,《民法》第1001條也明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可能成為惡意遺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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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這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規定的概括性離婚事由,也是實務上處理分居離婚最常見的途徑。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當婚姻出現「重大事由」,導致感情基礎喪失、共同生活目的難以達成、互信互諒基礎崩解,已達於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的程度時,即可訴請離婚。長期分居就是法院實務上常認定為此類「重大事由」之一。雖然法律未明定分居多久才算長期,但實務上通常需要數年之久,且分居期間雙方無實質互動、感情破裂無可挽回。此外,《民法》第1010條也提及「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可改分別財產制,間接反映法律對長期分居狀態的關注。
「有責性」原則的最新發展:離婚門檻更彈性
過去,台灣法院實務普遍採納「有責配偶不得請求離婚」的原則。然而,最高法院近期已統一法律見解,並經憲法法庭闡釋,使得離婚門檻更具彈性:
- 雙方有責皆可離婚:對於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若夫妻雙方都需負責,雙方皆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不再需要嚴格比較誰的責任較重。
- 唯一有責者在特定情況下亦可離婚:憲法法庭指出,若完全剝奪唯一有責配偶的離婚機會,可能導致個案「顯然過苛」,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符。這意味著,即使是唯一有過錯的一方,在長期分居導致婚姻名存實亡且不許離婚將造成嚴重不公的情況下,仍可能獲准離婚。
這些最新發展顯示,台灣的離婚制度正朝向更具彈性的「破綻主義」邁進,讓名存實亡的婚姻有機會合法終結。
分居離婚的實際案例解析
小王與小美結婚多年,因個性不合與家庭瑣事爭吵不斷,最終小王搬離住處,兩人分居長達七年。分居期間,雙方幾乎沒有聯繫,各自獨立生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小美雖然對小王的離家感到不滿,但她也承認婚姻關係確實已無法修復。
在法院審理時,即便小王對分居負有一定責任,但法院綜合考量兩人長期分居的事實、感情破裂的程度,以及婚姻已無回復希望的客觀狀態,認定這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據最新的法律見解,法院判准兩人離婚,讓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得以合法終結。這個案例體現了法院在處理長期分居離婚案件時,已更傾向於考量婚姻實質破綻,而非僅僅追究單一過錯方的責任。
準備分居離婚,您可以這樣做
若您正考慮以分居作為離婚事由,以下是一些實務上的建議:
- 收集關鍵證據:務必收集能證明長期分居的客觀事實,例如:
- 各自獨立居住的證明(租賃契約、水電費單、戶籍謄本顯示不同地址)。
- 缺乏共同生活、互動的證據(通聯記錄、訊息往來稀少)。
- 經濟獨立,無共同生活費用分擔。
- 若有其他導致婚姻破綻的事由,如精神壓力、家庭衝突紀錄等,也可一併提供。
- 考量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離婚訴訟通常會一併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俗稱監護權)及扶養費問題,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同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常見的爭議點,建議您整理婚後財產清單。
- 善用法院調解:在台灣,離婚訴訟通常會先經過法院調解程序。這是一個讓雙方有機會理性溝通、達成協議的機會,有助於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並可能達成對雙方都更有利的結果。
結論:了解法律,為自己尋求新開始
總結來說,夫妻長期分居並非自動離婚,但它確實是台灣法院認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重要依據。隨著法律見解的演進,即使雙方對於婚姻破裂都有責任,甚至一方責任較重,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仍有機會透過訴訟請求離婚,擺脫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
如果您正處於長期分居的婚姻困境,建議您積極收集相關證據,釐清自身狀況,了解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為自己尋求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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