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辦理拋棄繼承的法院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這筆費用是依據《非訟事件法》及相關規定徵收的程序費用。若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內繳納或補正,法院將會裁定駁回您的聲請。除了費用,還需備齊相關文件並注意三個月的時效限制,確保您的拋棄繼承能順利完成。
當親人過世,繼承問題隨之而來,有時繼承的不只是財產,也可能是沉重的債務。此時,『拋棄繼承』就成了許多人考慮的選項。但辦理拋棄繼承要花多少錢?LawPilot將為您詳細說明聲請費用,並提供實用的辦理指引,讓您一次搞懂!
法律依據與費用計算
首先,拋棄繼承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您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由法院審查,因此會產生一筆程序費用。 根據我國《非訟事件法》和相關規定,這筆費用是這樣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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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拋棄繼承不涉及具體財產,因此被歸類為『非財產權關係』聲請,基本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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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 規定: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原定額數,加徵十分之五。」 這表示,原本新臺幣1,000元的費用,還要再加徵百分之五十(50%),即500元。
綜合以上規定,辦理拋棄繼承的法院聲請費用總計是新臺幣1,500元。
未繳費的後果:法院怎麼處理?
如果您忘記繳費或繳費不正確,法院並不會立刻駁回您的聲請。
法院會先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 規定,發函通知您在一定期限內補繳費用或補正資料。
但如果您逾期仍未補繳,依據《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 規定: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規定之費用,關係人未預納者,法院應限期命其預納;逾期仍不預納者,應駁回其聲請或抗告。」 法院將會裁定駁回您的拋棄繼承聲請。這代表您的拋棄繼承將不會生效,繼承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可能導致您繼承到不樂見的債務,不可不慎。
實務案例分享:別讓小錢壞了大事
在實際案件中,許多民眾就是因為輕忽了這筆聲請費用,導致拋棄繼承的努力白費。例如,臺中地方法院曾處理過賴小姐和賴先生的拋棄繼承案,他們提交聲請狀後,卻沒有繳納新臺幣1,500元的程序費用。法院通知補繳,但兩人遲遲沒有回應,最終法院只好依法裁定駁回他們的聲請。類似情況也發生在南投地方法院的林小姐案例,同樣因未繳費且未補正而遭駁回。這些案例都再三提醒我們,這筆看似不高的費用,卻是拋棄繼承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辦理拋棄繼承的實用指引
為了確保您的拋棄繼承聲請順利進行,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費用金額:拋棄繼承的法院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
- 正確繳費方式:
- 您可以親自到受理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繳費。
- 也可以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的『受款人』務必指明為『受理法院名稱』(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部分法院也會隨函附上多元化規費繳款單,您可以依照指示繳費。
- 注意繳費時限:最好在提交拋棄繼承聲請狀時就一併繳納費用。如果忘記繳納,法院會發出補正通知,請務必在通知上指定的期限內完成補繳,否則聲請會被駁回。
- 其他文件齊備:除了費用,您還需要準備一系列文件,例如: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聲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聲請人印鑑證明等。任何文件不齊全,法院同樣會要求補正。
- 三個月時效: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一旦錯過這個時效,就無法再拋棄繼承了。
結論:謹慎處理,避免權益受損
辦理拋棄繼承雖然手續看似簡單,但其中的法律細節與程序要求不容忽視。新臺幣1,500元的聲請費用是法定要件,務必在期限內正確繳納。同時,也要確保所有文件齊備,並注意三個月的時效限制。謹慎處理每一個環節,才能讓您的拋棄繼承聲請順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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