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父母可以把子女趕出家門嗎?
常見問題

父母可以把子女趕出家門嗎?

LawPilot
2025-12-07
婚姻與家事親子法律家庭糾紛

快速解答

父母能否將子女趕出家門,需區分子女是否已成年。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負有法律上的保護與教養義務,若將其趕出家門且不提供必要扶助,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遺棄罪,面臨刑事責任。至於已成年子女,父母雖然有權要求其離家,但必須具備《民法》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例如子女對家庭造成危害或長期不願自立等。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父母仍可能負有扶養義務。因此,父母不能隨意將子女趕出家門,法律對不同年齡層的子女有不同的保護與規範。

您是否曾好奇,父母是否有權利將自己的子女趕出家門?這是一個許多家庭可能面臨的疑問,尤其在親子關係緊張時。然而,這個問題並非單純的家庭倫理議題,它涉及台灣法律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以及對成年子女權益的規範。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根據台灣法律,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或絕對不可以將子女趕出家門。

法律怎麼說?區分未成年與已成年子女

台灣法律對於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子女的保護與規範截然不同。這兩者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有著關鍵性的差異。

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保護教養義務與遺棄罪

對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子女,法律賦予父母極高的保護與教養責任。這份責任不僅是道德上的,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這條法律明確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提供居住、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的義務。將未成年子女趕出家門,直接違反了這項保護及教養義務。

  • 《中華民國刑法》第294條第1項: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子女通常被法律視為「無自救力之人」。如果父母將他們趕出家門,且不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協助,導致其生命或生存面臨危險,就可能構成「遺棄罪」。遺棄罪是一種「危險犯」,不論子女是否真的受到傷害,只要行為導致子女生存有危險之虞,就可能成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如果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遺棄行為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根據這條法律,其刑責將會加重。

已成年子女:需有「正當理由」才能要求離家

當子女年滿18歲,法律賦予父母較大的自主權,但仍非毫無限制。

  • 《民法》第1128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這條法律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已成年子女離家,但必須有「正當理由」。這表示父母不能無故將成年子女趕出家門,必須有合理且被法律認可的原因。

  • 《民法》第1114條第1款: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即使子女已成年,若他們因特殊情況(如身心障礙、重大疾病等)而無謀生能力,父母與子女之間仍互負扶養義務。此時,父母將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趕出家門,可能涉及違反扶養義務。

法律實務怎麼判?生活案例解析

讓我們透過幾個貼近生活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這些情況的。

未成年子女被趕出家門的風險

案例故事:母親將未成年兒子託付友人

小華的媽媽因故將未滿15歲的小華獨自遺留在朋友家,而這位朋友與小華並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也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一段時間後,小華的媽媽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華未成年,屬於「無自救力之人」,而媽媽將他交由一位沒有扶養義務的朋友照顧,這位朋友隨時可能停止照顧,導致小華頓失依恃,生存面臨危險。因此,法院判決小華的媽媽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必須負起刑事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父母不能輕易將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轉嫁給沒有法律義務的人。

已成年子女離家的「正當理由」

案例故事: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破裂

有一對養父母與已成年的養子女長期關係不睦,養父母最終將養子女趕出家門。養子女離家後近兩年未曾返家探視或與養父母聯繫。養父母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養子女離家後未盡孝敬之意,形同陌路,兩造親子關係已嚴重破裂,無法回復圓滿狀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構成《民法》上「惡意遺棄」及「其他重大事由」,因此准許終止收養關係。雖然這是收養關係的案例,但其原理可類推適用於親生父母與成年子女。當成年子女的行為導致親子關係嚴重破裂,且對家庭造成重大影響時,父母要求其離家,可能被認定為有「正當理由」。

父母應如何處理?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規定後,面對子女離家問題,父母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對於未成年子女

  • 絕對不可任意趕出:將未成年子女趕出家門,不僅違反民事上的保護教養義務,更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遺棄罪,面臨刑事責任。這是法律的底線,務必遵守。
  • 尋求社會資源協助:若家庭因經濟、身心狀況或其他困難無法照顧未成年子女,請務必主動向社會福利機構(如各縣市社會局、家扶中心等)尋求協助,而非將子女棄置不顧。
  • 考慮停止親權聲請:在極端情況下,若父母確實無法履行親權,可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由法院為子女指定監護人,以確保子女權益。

對於已成年子女

  • 溝通為先:若希望已成年子女離家,應先進行理性溝通,了解子女不願離家的原因,並提供適當的協助或緩衝期。
  • 具備「正當理由」:父母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正當理由」才能要求成年子女離家。例如子女長期吸毒、賭博、家暴、犯罪行為,或有獨立生活能力卻長期無業、不負擔家計等,都可能被認定為正當理由。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 發出書面通知:若溝通無效,可透過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子女離家要求及理由,並給予合理期限。
  • 考量扶養義務:若成年子女因身心障礙、重大疾病等原因確實無謀生能力,即使已成年,父母仍可能負有扶養義務。此時,要求子女離家時,應同時考量是否仍需提供扶養費或其他生活協助。

結語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複雜而深刻的,法律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平衡角色。無論子女是否成年,父母在決定讓子女離家時,都必須謹慎考量法律賦予的權利與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法律保護其生存權益,父母的責任重大;對於已成年子女,法律則在鼓勵獨立自主的同時,也要求父母在行使權利時需有正當理由,並兼顧特殊情況下的扶養義務。理解這些法律規範,能幫助您在面對家庭問題時,做出更明智且合法的決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LawPilot」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其他人也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