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如何向對方請求精神撫慰金?
常見問題

如何向對方請求精神撫慰金?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損害賠償民事求償

快速解答

當您因他人不法行為遭受身心痛苦時,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讓您有權請求賠償。主要依據《民法》第195條,針對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受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針對性騷擾行為。請求時需證明對方有不法侵害行為,且您的精神確因此受損,例如透過醫療診斷證明。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與您的痛苦程度,酌定「相當之金額」。務必留意請求時效,並妥善蒐集證據。

你是否曾因他人的不法行為,感到身心俱疲、痛苦不堪?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因各種意外或不法行為,不僅承受身體上的傷害,心靈也遭受巨大的打擊。當這些無形的痛苦難以用金錢衡量時,法律提供了一種彌補機制,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其正式名稱為「精神慰撫金」。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說明,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如何主張並請求這份權益,讓您的心靈創傷能獲得應有的重視與彌補。

什麼是精神撫慰金?

「精神慰撫金」是指當一個人的人格權(例如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遭受不法侵害,導致精神上感到痛苦、焦慮、憂鬱,甚至影響日常生活時,法律允許被害人向加害人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筆費用並非為了彌補實際的財物損失,而是為了撫慰因心理創傷所帶來的痛苦。

精神撫慰金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請求精神撫慰金,在台灣主要依據以下幾條重要的法律條文:

1. 一般侵權行為的總則:《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基礎。意思是,如果有人因為故意不小心,做出了不合法的行為,侵害了您的權利,並且造成了損害,那麼他就必須負責賠償。精神慰撫金就是這種損害賠償中,針對「非財產上損害」的部分。

2.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直接依據:《民法》第195條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它明確列出了當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特定權利受到侵害時,即使沒有實際的金錢損失,也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此外,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人格權」,但情節嚴重,也同樣適用。

《民法》第195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這表示,如果有人嚴重侵害了您與父母、子女或配偶之間的特殊關係(例如配偶外遇),導致您精神上受到重大打擊,也可以準用此條款請求精神慰撫金。

3. 性騷擾案件的特別規定:《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這條法規是專為性騷擾案件設計的。只要發生性騷擾行為,被害人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性騷擾是利用權力或職務關係進行(例如上司對下屬),法院還可以額外判處一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加重對加害人的制裁。

多少才合理?法院怎麼判斷精神撫慰金?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不像財物損失有明確的計算方式,法院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依據「自由心證」來酌定一個「相當之金額」。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元,主要包括:

  • 雙方背景: 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資力等。
  • 侵害程度: 侵害行為的嚴重性、手段、動機、持續時間等。
  • 精神痛苦: 被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導致身心疾病(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工作等,通常需要醫療證明來佐證。
  • 其他情狀: 加害人犯後的態度、是否已為部分賠償等。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認定精神痛苦?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實務上如何判斷精神慰撫金:

案例一:性侵害導致的嚴重身心創傷

小雅(匿名)曾遭受性侵害,對方甚至拍攝了裸照和性交影片,這對她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導致她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症。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了加害人行為的惡劣程度、對小雅身心造成的長期且嚴重傷害,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決加害人需賠償小雅新臺幣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顯示,性侵害對個人性自主權和貞操權的侵害極為嚴重,若導致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法院通常會判處較高額的慰撫金,以彌補其巨大的精神痛苦。

案例二:身體傷害伴隨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阿華(匿名)在一次衝突中,被對方持工具攻擊頭部和頸部,雖然沒有立即危及生命,但造成了多處挫傷和擦傷。更嚴重的是,這起事件讓阿華長期陷入驚恐和焦慮,後來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院在審理時,除了考量阿華的身體傷勢,更重視因這起事件引發的精神疾病對他生活的影響。最終,法院判決對方需賠償阿華新臺幣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這說明即使是身體上的傷害,如果進一步引發了精神疾病,法院也會將其納入精神慰撫金的考量範圍,特別是當這些精神創傷對被害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實質影響時。

請求精神撫慰金的實用步驟

如果您正考慮請求精神撫慰金,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1. 蒐集完整證據:

    • 證明侵害行為: 報案紀錄、刑事判決書、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照片、錄音、錄影、對話紀錄(如LINE、簡訊)、證人證詞等,證明對方確實有不法行為。
    • 證明精神損害: 精神科或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書(務必載明罹患何種精神疾病,並說明與侵害行為的因果關係)、心理諮商紀錄、醫療收據、藥物處方箋等。
    • 雙方身分與資力: 薪資證明、財產清單、所得稅資料等,供法院參考以評估賠償金額。
  2. 選擇合適的訴訟途徑: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對方的行為同時構成刑事犯罪(如傷害、性侵害、恐嚇等),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樣做可以節省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沒有刑事犯罪,或者您不希望提起刑事訴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評估合理的請求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建議參考上述法院酌定因素,並可查詢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評估一個合理的請求金額。避免漫天喊價,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4. 留意請求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您「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必須在2年內行使;如果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則最長為10年。**務必注意時效,以免喪失您的請求權。

結論

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是法律給予受害者的一種權利,旨在彌補無形的精神傷害。雖然金額的認定充滿挑戰,但透過充分的證據蒐集、了解法律依據與實務判斷原則,您將能更有效地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記住,您的痛苦值得被看見,法律也為此提供了保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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