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請求精神賠償,一定要看身心科嗎?
常見問題

請求精神賠償,一定要看身心科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侵權行為精神健康

快速解答

請求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時,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必須」看身心科。然而,在實務上,若您因不法侵害行為而遭受精神痛苦(如焦慮、失眠、憂鬱等),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病歷紀錄、治療過程,甚至是專業鑑定報告,是證明精神痛苦存在、嚴重程度,以及與不法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極為重要且具說服力的證據」。及時就醫並保留完整醫療紀錄,能大幅提升您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成功率與賠償金額的合理性。

當我們遭受不法侵害,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心靈上的創傷往往更難以癒合。這時候,許多人會想到請求「精神賠償」,也就是法律上的「精神慰撫金」,來彌補這些無形的痛苦。但究竟要不要看身心科,才能證明這些痛苦呢?LawPilot將為您詳細解析。

什麼是精神慰撫金?為什麼可以請求?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是指因為他人不法的行為,導致您的精神上遭受痛苦、產生負面情緒,而向加害人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種損害雖然無法直接用金錢衡量,但法律允許透過金錢來彌補被害人的精神痛苦。

法律依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法律基礎,主要來自於《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確立了侵權行為的基礎。意思是,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侵害了您的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前提,也就是必須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白話解釋:這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核心法條。它明確指出,當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其他權利受侵害且情況嚴重時,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您也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上的賠償。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四大要件

要成功請求精神慰撫金,必須符合以下四個主要條件:

  1. 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有加害人故意或過失的違法行為。
  2. 侵害客體:受侵害的權利必須是《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列舉的,例如身體、健康、名譽等,或其他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
  3. 精神上痛苦:被害人因此不法行為而遭受精神上的痛苦。
  4. 相當因果關係:不法侵害行為與您所受的精神痛苦之間,必須有直接且合理的關聯性。

請求精神賠償,身心科診斷為何如此重要?

雖然法律條文並未明文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必須」看身心科,但在實際的司法審理中,若您主張因不法侵害行為導致罹患精神疾病(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或有嚴重的焦慮、失眠等精神症狀,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病歷紀錄、治療過程,甚至是專業鑑定報告,是證明精神痛苦存在、嚴重程度及與不法行為間因果關係的「極為重要且具說服力的證據」。

實務案例解析:醫療證據如何影響判決?

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讓您了解身心科證據在精神慰撫金請求中的關鍵作用:

  • 案例一:車禍後飽受精神困擾,身心科診斷助您獲賠 小陳不幸遭遇一場嚴重車禍,雖然身體上的傷勢逐漸復原,但卻開始出現嚴重的失眠、焦慮和憂鬱症狀,甚至影響到日常生活。他及時前往身心科就醫,醫師診斷他罹患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詳細記錄了他的病情發展和治療過程。在後續的求償訴訟中,法院採信了小陳提供的身心科診斷證明書、病歷紀錄及健保就診紀錄,認定他的精神疾病確實是因車禍事故所引起,進而核定了一筆精神慰撫金。

    • 啟示:這個案例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及就診紀錄,是法院認定精神疾病與事故間因果關係的重要依據。及時看身心科並取得相關證明,對於證明精神損害至關重要。
  • 案例二:就醫延遲或紀錄不明確,恐影響賠償結果 小美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俱疲。但她在事件發生後,因為害怕或不知所措,拖延了近一年半才鼓起勇氣去看身心科。雖然醫師診斷她有憂鬱症,但由於就醫時間與家暴事件發生時間相隔太久,加上病歷中也記載了其他可能導致憂鬱的因素,法院難以明確認定她的憂鬱症與家暴行為之間有直接且合理的因果關係,最終影響了她請求精神慰撫金的結果。

    • 啟示:此案例強調了就醫的即時性與病歷紀錄的詳實性。若事發後延遲過久才尋求身心科協助,或病歷內容不夠詳細,即使有診斷證明,也可能因缺乏明確的因果關係而難以獲得賠償或導致賠償金額降低。

我該怎麼做?實用建議一次看

若您不幸遭遇不法侵害,並因此感到精神痛苦,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1. 及時尋求專業協助

若您因不法侵害行為而感到精神痛苦(如焦慮、失眠、情緒低落、恐懼等),強烈建議您立即尋求身心科醫師或精神科醫師的專業評估與治療。及時的就醫紀錄能有效證明精神痛苦與不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避免因時間拖延而難以舉證。

2. 完整保留所有證據

  • 醫療紀錄:包括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住院紀錄、藥物處方、醫療費用收據等。確保這些紀錄能清楚顯示您的症狀、診斷結果以及與受侵害事件的關聯性。
  • 醫師意見書或鑑定報告:若情況複雜或爭議較大,可請醫師出具詳細的意見書,說明您的精神狀況、治療計畫、預後,以及與不法行為的因果關係。
  • 其他佐證:例如事件發生時的報案紀錄、驗傷單、證人證詞、個人日記、社群媒體發文、親友觀察紀錄等,這些都能輔助證明您的精神痛苦。

3. 明確主張您的損害

在訴訟中,應明確主張因不法侵害行為導致何種精神痛苦或精神疾病,並提出相應的證據,讓法院能清楚了解您的損害狀況。

結論:精神賠償的關鍵,在於「證明」

總結來說,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請求精神賠償「必須」看身心科,但從實務運作來看,身心科的專業診斷、治療紀錄及醫師意見,是證明精神痛苦存在、嚴重程度及與不法行為因果關係的關鍵證據,對於成功請求精神慰撫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及時就醫、完整保存證據,是您爭取應有權益最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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