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請求精神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明?
常見問題

請求精神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快速解答

「精神賠償」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精神慰撫金」,其「是否存在」以及「與不法行為的因果關係」確實需要您提出證據來證明。例如,透過就醫紀錄、診斷證明、事件相關證據(如車禍鑑定、驗傷單)等,證明您的精神痛苦確實存在且因對方行為引起。然而,至於精神慰撫金的「具體金額」,則是由法院根據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您所受痛苦等一切情況,依職權公平判斷,您無需提出精確的數額證明。

「精神賠償一定要有證明嗎?」這是許多民眾在遭受不法侵害,身心受創後,心中常有的疑問。在台灣的法律上,我們稱「精神賠償」為「精神慰撫金」。這筆費用並非用來彌補實際的財物損失,而是為了撫慰您因遭受不法侵害而產生的精神痛苦。

LawPilot 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決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時,究竟需要證明哪些事情?又該如何準備相關證據,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什麼是「精神慰撫金」?法律怎麼說?

「精神慰撫金」是指當他人不法侵害您的權利,導致您在精神上承受痛苦、身心受創時,您可以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它旨在彌補您因精神痛苦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而非實際的財產損失。

請求精神慰撫金,主要依據的是《民法》的相關規定:

侵害權利的基礎:侵權行為責任

所有損害賠償的請求,都必須建立在對方有「不法侵害行為」的前提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文確立了,如果有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了您的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便是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直接依據

當您的某些「人格法益」受到侵害時,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文明確指出,當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法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嚴重時,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您仍然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

請求精神慰撫金,需要證明什麼?金額怎麼算?

針對您最關心的問題:「精神賠償一定要有證明嗎?」答案是:您需要證明精神痛苦的「存在」以及它與不法侵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但至於具體的「賠償金額」,則是由法院來決定。

證明「精神痛苦的存在」與「因果關係」

這部分是您必須積極準備證據的重點。法院需要確認您的精神痛苦確實存在,而且是因對方的行為所導致。

  • 醫療證據:這是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明。建議您在事件發生後,盡快尋求精神科或相關科別醫師的診斷與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等,都應詳細記載您的傷勢、診斷結果、治療過程,以及這些傷害對您身心造成的影響。
  • 客觀事件證據:提供證明不法侵害行為發生的證據,例如:
    •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照片、鑑定意見書、行車紀錄器影像。
    • 暴力行為:驗傷單、照片、錄影、錄音、證人證詞、刑事判決書(若有)。
    • 名譽/隱私侵害:相關文字、圖片、錄音、錄影、通訊紀錄截圖。
  • 證人證詞:親友、同事或目擊者對於您精神狀態改變、生活受影響的證詞,可以輔助證明精神痛苦的存在。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酌定

您可能無法精確量化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律上,具體的賠償金額並非由您「證明」出來,而是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來「酌定」。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3項:「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這條文賦予法院在損害數額難以證明時,可以依據「自由心證」並「審酌一切情況」來決定金額。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 雙方當事人背景:您的與對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職業及經濟狀況。
  • 加害行為的惡性:行為的嚴重程度、手段、持續時間。
  • 您所受傷害的程度:身體傷害的嚴重性、是否導致後遺症、是否需長期治療、是否影響日常生活或工作。
  • 其他一切相關情狀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車禍受傷請求精神慰撫金

陳先生是一位計程車司機,因一場交通事故導致右側髕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勢。他向法院請求46萬5千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陳先生與對方的學經歷、職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車禍發生的原因、對方加害的實際情形、陳先生的傷勢及精神上受損害的程度等所有情況。最終,法院認為陳先生請求的金額過高,酌減為10萬元。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您提出一個請求金額,法院仍會根據多方客觀因素,自行判斷一個「適當」的金額,而非完全依照您的請求。

案例二:親人驟逝未被告知,請求精神慰撫金

王小姐的父親驟逝後,其他繼承人卻刻意隱瞞死訊,未通知她參加告別式,也未將其列名訃聞,導致王小姐無法見父親最後一面、參與治喪,因而遭受極大的精神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認為,子女對已故父母的孝思、敬仰愛慕及追念感情,屬於應受保護的「人格法益」。如果有人無正當理由,未通知王小姐就擅自處理其父遺體,導致她無法滿足虔敬追念的感情,這確實構成人格法益受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因此,王小姐的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個案例顯示,法律保護的「人格法益」範圍比您想像的更廣,不只身體受傷,連情感上的重大侵害,若情節嚴重,也可能獲得精神慰撫金。

LawPilot 小提醒:爭取權益,務必掌握關鍵!

總結來說,請求精神慰撫金,您必須證明精神痛苦的「存在」以及該痛苦與不法侵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這需要您積極搜集並提出相關證據,尤其是醫療紀錄事件發生的客觀證據

至於具體的賠償「數額」,雖然由法院依其職權綜合判斷,但您在訴訟中仍應詳細陳述精神痛苦的具體表現(例如失眠、焦慮、憂鬱、社交退縮等),讓法院能更具體地感受您的痛苦,並提出一個參考性的合理金額。

請記住,及時就醫、妥善保存所有證據,是您爭取精神慰撫金的關鍵步驟。雖然法院最終的酌定金額可能與您的預期有落差,但充分的證據準備,能大大提高您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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