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夫妻買房登記在誰名下,對於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確實影響巨大。在台灣,若夫妻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或一方過世)時,會計算雙方在婚姻期間累積的婚後財產差額並平均分配。房屋登記名義會直接影響它是否被認定為登記名義人的婚後財產、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贈與,不列入分配),或是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另有其人)。這些認定將是決定房屋是否納入分配範圍,以及其價值如何計算的關鍵,因此影響分配結果甚鉅。
「夫妻共同打拼買下房子,是許多家庭的夢想。但在登記房屋所有權時,究竟該掛在誰名下?登記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共同持有,這背後隱藏的法律玄機,特別是未來若面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影響可是「差很大」!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夫妻買房登記名義如何影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更清楚地規劃家庭財產。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什麼它很重要?
在台灣,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簽訂財產契約,法律上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種制度的精神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但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過世而結束時,為了公平起見,法律設計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條文指出,夫妻若未簽訂財產契約,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條是剩餘財產分配的核心:當婚姻關係結束,夫妻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有剩餘,雙方差額的部分,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受贈的房屋)則不列入計算。
房屋登記名義,影響分配結果的關鍵!
夫妻買房時,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會直接影響這間房子在法律上被認定為哪種性質的財產,進而決定它是否會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17條第1項:「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這條文建立了兩項關鍵的「推定」原則: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推定為婚後財產;無法證明是夫或妻個人所有的,推定為夫妻共有。
登記名義的四種主要影響:
- 認定為「登記名義人的婚後財產」: 若房屋被認定為登記名義人在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其價值將納入分配。
- 認定為「無償取得的財產」: 若能證明是另一方「贈與」的,對受贈方而言屬無償取得,不列入分配。
- 認定為「借名登記」: 若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則實際所有權歸出資者,不屬於登記名義人的財產。
- 推定為「夫妻共有」: 若無法證明屬於誰,且共同出資,法院可能推定為夫妻共有,通常各半。 請注意,無論哪種情況,「舉證責任」都非常重要。誰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誰就要提出證據來證明。
實際案例解析:法院怎麼看?
讓我們透過實際的法院判決,了解這些情況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丈夫出資登記妻名下,究竟是贈與還是借名?
一對夫妻離婚,丈夫主張登記在妻子名下的房子是他出錢買的,不是贈與。妻子則主張是丈夫贈與給她的。法院認為,妻子既然主張贈與,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最終,因妻子無法充分舉證,法院判決這筆房產仍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這說明,單純登記名義,不代表就是贈與。
案例二:借名登記難證明,最後房子變夫妻共有!
另一對夫妻離婚時,丈夫主張他出資買房並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反駁說,這房子是他們婚後共同出資。法院發現,雖然丈夫出資較多,但妻子也有負擔部分費用,且房子供共同居住使用。在沒有明確借名合意證據的情況下,法院無法認定是借名登記。最終,法院依《民法》第1017條推定這房子為「夫妻分別共有」,每人各持有二分之一的應有部分。
購屋前必看!保障自身權益的實用建議
夫妻買房登記名義,絕非小事。為了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的爭議,以下是LawPilot給您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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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釐清出資與登記目的並留下紀錄:
- 共同出資: 建議登記為「共同共有」,並載明應有部分比例。若登記一方名下,務必保留雙方出資證明,並以書面約定是共同投資或借名登記。
- 一方出資登記他方名下: 若為贈與,要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如贈與契約);若為借名登記,務必簽訂書面「借名登記契約」,詳細載明實際所有權人、管理權責、稅費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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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所有與房屋有關的資金流向(頭期款、貸款、裝潢費、稅費、管理費等)、買賣契約、房屋權狀、銀行對帳單、通訊紀錄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是日後證明財產性質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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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避免惡意處分婚後財產:
- 切勿在離婚前五年內惡意變賣或贈與婚後財產,意圖減少另一方的分配額。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這些財產仍會被「追加計算」,保障對方的分配權益。
結語
夫妻買房登記名義,絕非小事。它不僅關乎您對家庭的付出與情感,更直接影響到未來財產的分配權益。透過事先的了解、明確的約定和證據的保留,才能有效保障您和家人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運作,做出最適合您家庭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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