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是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是可以拋棄的。根據我國《民法》規定,這項權利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讓與或繼承,但若夫妻雙方已依契約明確承諾拋棄,或已提起訴訟,則不在此限。這表示只要透過書面契約,例如離婚協議書或夫妻財產制契約書中清楚約定,就可以有效拋棄這項權利。然而,拋棄的意思表示必須清晰無疑,且在做出決定前務必深思熟慮,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離婚財產怎麼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拋棄嗎?
當夫妻面對離婚或財產規劃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常是關注焦點。許多人好奇:這項權利可以放棄嗎?LawPilot將透過本文,深入淺出地解析這個法律問題,幫助您了解如何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在台灣,若夫妻未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則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關係因離婚、一方過世等原因結束時,法定財產制關係也隨之消滅。此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後),若一方剩餘財產較多,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對方主張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目的在於公平評價夫妻對婚姻中財產增加的貢獻。
法律怎麼說?可以拋棄的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以拋棄,但需符合特定條件。主要依據為《民法》第103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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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條之1 第四項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是關鍵!它明確指出,這項權利雖然原則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只要夫妻雙方有明確的契約約定,就可以合法拋棄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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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條之1 第五項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這條文則規定了這項權利的行使期限,即時效。
實際案例分享:拋棄如何認定?
在法律實務上,法院對『拋棄』的認定非常嚴謹。以下透過兩個情境,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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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拋棄有效 陳先生與李小姐在改用分別財產制時,於契約書中白紙黑字載明:『雙方均同意拋棄法定期間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來,陳先生的債權人想代位他向李小姐主張權利,但法院認為,既然雙方已透過契約明確約定拋棄,這項權利就已有效拋棄,債權人也無法代位主張。 LawPilot提點: 透過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拋棄,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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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二:口頭承諾或模糊對話,難以認定拋棄 張先生與王小姐離婚時,張先生曾口頭說『無條件離婚』,或在通訊軟體中表示『都給你』。但離婚協議書未提財產分配,且王小姐後續仍持續詢問財產分配事宜。法院認為,單憑口頭承諾或語意不明的對話,不足以認定當事人有明確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意思。 LawPilot提點: 拋棄必須有清楚、無疑義的意思表示。模糊的言詞很難被法院認定為有效拋棄。
給一般民眾的實用提醒
了解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後,LawPilot給您以下幾點實用建議:
- 書面約定為上策: 務必以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拋棄意願,例如離婚協議書或夫妻財產制契約書。
- 意思表示要明確: 拋棄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無條件且無疑義的,避免使用模糊詞語。
- 考量債務狀況: 若拋棄方有債務,其債權人可能主張代位行使。建議在決定前一併考量債務狀況。
結論
總結來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透過明確的契約承諾來拋棄。這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一旦合法拋棄通常不可撤銷。LawPilot提醒您,在做出任何決定前,務必深思熟慮,確保意思表示清晰無誤,並以書面形式留下明確證據,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未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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