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如何查詢另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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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另一半的財產?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夫妻財產離婚法律

快速解答

想了解另一半的財產狀況嗎?在台灣,依據《民法》第1022條,夫妻互負婚後財產的「報告義務」。若關係破裂需處理離婚或繼承,可透過法院調查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等機關查詢,或在對方有脫產疑慮時,聲請假扣押來保全財產。這些權利主要適用於「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旨在確保婚姻財產分配的公平性。務必留意時效限制,並可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了解另一半的財產:保護您的婚姻權益

在婚姻關係中,了解彼此的財務狀況是維繫家庭和諧、規劃未來的基礎。當婚姻面臨挑戰,例如考慮離婚或不幸面臨一方離世時,如何合法、有效地查詢另一半的財產,是許多人關心的課題。LawPilot 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夫妻之間的「報告義務」

台灣夫妻若未特別約定財產制,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雙方對於婚後財產互負告知義務。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這項義務旨在讓夫妻了解彼此經濟狀況。若一方拒絕,另一方可請求法院命令報告。但此義務具「身分專屬性」,僅限夫妻間行使,繼承人無法代為請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種債權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婚後財產差額。這項權利肯定夫妻雙方對婚姻的共同貢獻。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計算原則: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的「婚後財產」為基礎,扣除婚姻期間債務後,若有剩餘,差額應平均分配。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

婚後財產認定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若無法證明財產為婚前取得或無償取得,將推定為婚後財產或夫妻共有。

請求權限制與時效

《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第1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第1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此請求權原則上不可讓與或繼承,但若已契約承諾或已起訴則不在此限。同時,請求權有時效限制,須在知悉差額後2年內,或關係消滅後5年內行使。

擔心對方「脫產」?假扣押與追加計算

若擔心對方惡意轉移或隱匿財產,法律提供保護機制:

  1. 惡意脫產的「追加計算」:

    《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若能證明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減少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該財產仍會被計入。

  2. 保全財產的「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假扣押是防止對方脫產的緊急措施。聲請時需向法院釋明請求權存在及對方有脫產之虞的具體事證。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假扣押,法院所命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實際案例看懂財產調查

案例一:子女無法代位請求配偶報告財產

王先生過世後,其子小王想向繼母李太太請求報告父親過世時的財產狀況。法院駁回請求,理由是《民法》第1022條的「報告義務」僅限於夫妻之間,小王非李太太配偶,無權請求。這突顯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行使報告權的重要性。

案例二:積極脫產行為可聲請假扣押

陳太太與先生張先生離婚訴訟中,發現張先生不僅出售共同不動產,還謊稱房地無租金收入,有隱匿財產嫌疑。陳太太擔心張先生會隱匿賣房所得,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考量不動產變現後易於隱匿,加上張先生不實陳述,裁定准許陳太太的假扣押聲請,成功保全了財產。

實際行動:如何合法查詢與保全財產?

  • 婚姻關係存續中
    • 行使報告義務:以書面方式向配偶要求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 主動蒐集資料:平時留意並妥善保存家庭財務文件,如稅單、銀行對帳單、不動產權狀等。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透過法院調查:若對方拒絕合作或有隱匿疑慮,可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金融機構等單位調取財產資料。
    • 聲請假扣押:一旦發現對方有積極處分財產或資金轉移等脫產跡象,應立即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權益。

重要提醒

  • 舉證責任:主張有利事實者,需提出證據。
  • 時效問題:請務必留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限制。
  • 財產估價:複雜財產可能需專業鑑價。

結語

了解另一半的財產狀況,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無論是透過夫妻間的報告義務,或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聲請法院調查、假扣押,都能幫助您更全面地掌握家庭財務。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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