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衡平夫妻對家庭貢獻的機制。其核心是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將較多者的剩餘財產與較少者的差額,原則上平均分配給較少者。辦理時需清查雙方婚後財產與債務,並注意請求時效。若無法協議,通常需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離婚時,夫妻剩餘財產該怎麼分?」這是許多民眾在面對婚姻變動時的疑問。台灣法律為保障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共同付出,設計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時,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婚後財產的「增益」會被公平分配。
什麼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項權利的核心是計算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金額。如果一方的剩餘財產較多,另一方可以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哪些財產會被列入計算?
- 婚前財產:結婚前擁有的財產。
- 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 不列入分配的例外:即使婚後取得,但因繼承、他人無償贈與或慰撫金的財產,不計入分配。
- 重要補充:您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孳息」(如婚前股票的股利、房產租金),會被視為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的「變形」(如婚前房屋出售所得),其性質仍屬婚前財產,但變形後所生孳息則計入婚後財產。
如何計算夫妻各自的剩餘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白話解釋: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總額」減去「婚後債務總額」,就是個人的剩餘財產。如果結果是負數,就以零計算。最後,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應將差額的一半分配給較少的一方。
關於債務清償的特別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2:「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 白話解釋:為確保計算公平,若用婚後所得清償婚前債務,該金額會加回婚後財產;反之,若用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該金額也會視為婚後財產增加。
惡意脫產與法院調整分配比例
惡意脫產怎麼辦?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 白話解釋: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若為減少您的分配額而故意處分婚後財產,這些財產將被追加回來計算。
法院會調整分配比例嗎?
原則上平均分配,但若顯失公平,法院可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夫妻在婚姻中的所有貢獻,包括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共同生活時間、經濟能力等。
實務案例:離婚協議未載明放棄,權利依然存在
張先生和李小姐協議離婚,協議書上只寫了「今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後來李小姐發現張先生婚後累積了大量公司股份的股利收入,便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張先生主張協議書已表示雙方財產互不相干,李小姐已放棄權利。但法院認為,這句話僅表示婚姻關係結束,若協議書未明確寫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就仍然存在。法院最後判決李小姐可以請求分配張先生婚後所得的股利等孳息。
辦理剩餘財產分配,您該怎麼做?
- 確認基準時點與財產制:離婚案件以起訴離婚時為基準點計算財產價值。確認適用法定財產制。
- 全面清查財產與債務:收集雙方名下所有婚後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保單價值準備金等)及婚後債務資料。若有借名登記財產,需有充分證據證明借名關係,但舉證難度較高。
- 注意時效: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從您知道有差額時起2年內,或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起5年內,務必提出請求,否則權利可能喪失。
- 協商或訴訟:建議先嘗試與對方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需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論
了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它不只是數字的計算,更是對婚姻中所有付出的肯定。面對婚姻的變動,積極蒐集財產證據、了解法律規定,才能在關鍵時刻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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