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特留分被侵害時,該如何行使扣減權呢?
常見問題

特留分被侵害時,該如何行使扣減權呢?

LawPilot
2026-04-05
婚姻與家事遺產繼承民事法律

快速解答

當繼承人的特留分(法律保障的最低遺產比例)因被繼承人的遺囑或死因贈與而受到侵害時,繼承人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這項權利讓您能要求從遺贈或贈與的財產中,扣回您應得但不足的特留分金額。行使扣減權只需向受益人表明意願,但務必注意兩年或十年的除斥期間限制,以免權利喪失。實務上,扣減後多數情況會以金錢補償為主。

遺產分配不公,覺得自己的權利被剝奪?在台灣,法律為了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利,設立了「特留分」制度。然而,當被繼承人透過遺囑、死因贈與等方式處分遺產,導致您應得的特留分不足時,您就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重要的法律工具,幫助您在面對繼承爭議時,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什麼是特留分?它跟應繼分有什麼不同?

在談扣減權之前,讓我們先釐清兩個關鍵概念:

  • 應繼分: 這是指繼承人依法律規定,對於遺產所應繼承的比例。例如,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時,通常是均分。
  • 特留分: 這是《民法》為了保障部分繼承人(如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等)的最低繼承權利,而強制被繼承人必須保留的遺產比例。即使被繼承人有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這些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定比例,通常是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不同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

《民法》第1223條明確規定了不同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簡單來說,特留分就是您應繼分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具體比例取決於您的繼承順位。

何時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當被繼承人以「遺贈」(透過遺囑將財產贈與他人)、「指定應繼分」(在遺囑中指定特定繼承人應得的比例)或「死因贈與」(生前約定死後生效的贈與)等方式處分遺產,導致您實際獲得的財產少於您的特留分時,您就有權利行使扣減權。

扣減權的核心依據是《民法》第1225條: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這條文表示,您可以要求從這些被贈與或遺贈的財產中,扣回您不足的特留分金額。如果有多位受贈人,則會按他們所得的比例來扣減。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已明確將「死因贈與」納入扣減範圍,避免有心人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保障。

行使扣減權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特留分扣減權設有「除斥期間」,也就是行使的期限,逾期權利就會消滅。這項期限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第2項的規定:

《民法》第1146條第2項:「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代表您必須在:

  • 從「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起算兩年內行使。這裡的「知悉」並非僅指您知道遺囑內容,而是指您知道遺囑內容被執行後,您的特留分確實受到了損害。
  • 從「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十年內行使。這是一個絕對期限,即使您不知情,十年後權利也會消滅。

實務情境:扣減後是拿回實物還是金錢?

特留分扣減權行使後,被侵害的部分會失效。然而,特留分是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上,而非特定某個物品。實務上,尤其涉及不動產時,法院傾向於尊重遺囑人意願,並避免造成遺產共有關係複雜化,因此受遺贈人通常可以選擇以金錢補償特留分權利人不足的價額,而不必直接返還特定物品。

生活案例:死因贈與與除斥期間的認定

案例一:死因贈與也能扣減嗎?

老陳生前與小兒子簽訂了一份「死因贈與契約」,約定老陳過世後,將名下唯一的一塊土地贈與小兒子。老陳過世後,大女兒發現自己幾乎分不到任何遺產,特留分明顯不足。小兒子卻認為死因贈與不是遺囑,不能被扣減。

結果: 最高法院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契約,但與遺贈一樣都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生效的財產處分方式。如果死因贈與侵害了繼承人的特留分,基於公平原則,大女兒仍然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求小兒子補償她不足的特留分。這個判決明確堵住了透過死因贈與規避特留分保障的漏洞。

案例二:何時才算「知道」特留分被侵害?

阿華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份遺囑,將大部分財產都分給了阿華的叔叔伯伯,阿華作為代位繼承人,幾乎沒有分到任何遺產。阿華在父親過世後就知道有這份遺囑,但一直不清楚這對自己的權利影響有多大。直到幾年後,他才明白自己的特留分受到了侵害,想要行使扣減權。對方卻主張,阿華早就知道遺囑內容,扣減權已經超過兩年除斥期間了。

結果: 最高法院指出,「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是指繼承人知道遺囑內容被執行後,確實對自己的特留分造成了損害,而不是單純知道遺囑內容。對阿華來說,他必須是實際了解自己應得的特留分金額,並發現因遺囑分配而不足時,才開始計算兩年除斥期間。這給了繼承人更充裕的時間來評估和主張權利。

實用建議:如何保障您的特留分權益?

  1. 確認身份與計算比例: 首先,確認自己是否為法定繼承人,並依據《民法》第1223條計算您的特留分比例。
  2. 清查遺產與遺囑: 仔細調查被繼承人所有遺產(包含生前贈與、死因贈與等),並取得所有遺囑或相關文件。
  3. 計算受侵害金額: 依據遺產總額、債務、應繼分及特留分比例,計算出您應得的特留分,再對比實際所得,找出不足的差額。
  4. 及時行使扣減權: 扣減權有嚴格的除斥期間限制,務必在期限內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向受遺贈人或受益人明確表示您要行使扣減權。
  5. 考慮專業協助: 繼承問題常涉及遺產估價、法律關係複雜,若協商不成,可能需要透過訴訟解決。處理複雜的繼承問題時,尋求專業協助能讓您更安心。

結論

特留分扣減權是《民法》賦予繼承人的一項重要保障,確保即使被繼承人有遺囑,也無法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利。了解這項權利,掌握其行使方式與時效限制,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是維護自身繼承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特留分扣減權,讓您在面對繼承問題時更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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