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遺產3000萬,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能省稅嗎?
常見問題

遺產3000萬,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能省稅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遺產繼承稅務規劃

快速解答

遺產3000萬應繳多少稅,並非單純由總額決定。遺產稅需從總額扣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其中包含「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若經配偶主張,能有效降低「課稅遺產淨額」,進而減少應繳的遺產稅。因此,配偶是否行使此權利,以及實際請求的金額,將是影響最終稅額的關鍵因素。

遺產3000萬要繳多少稅?這不只看總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更是影響稅額關鍵。本文將為您解析這項權利如何有效降低遺產稅,助您合法節稅。

什麼是「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採「法定財產制」時,若一方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此權利。它旨在肯定夫妻對家庭貢獻,讓財產較少一方獲得公平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 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簡言之,夫妻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財產較少者可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但繼承、無償取得或慰撫金等財產不列入計算。

如何透過它來減輕遺產稅?

這項權利對遺產稅影響甚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 明確指出: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 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這表示,生存配偶主張此權利所獲金額,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視為被繼承人債務。這直接降低「課稅遺產淨額」,進而減少應繳遺產稅。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也規定配偶扣除額(400萬元)及喪葬費用扣除額(100萬元)等。

生活案例:權利主張與給付注意事項

案例一:生存配偶財產為負,仍可主張

王先生過世,留下3000萬婚後財產;王太太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為負100萬。王太太仍可主張權利。稅務機關計算時,將王太太負數財產視為零。因此,王太太可請求分配王先生3000萬與王太太零元差額的一半,即1500萬元。這保障了即使配偶財產為負,仍可依法維護權益。

案例二:給付期限與特殊原因延期

李太太主張分配請求權獲准扣除,但因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有爭議,無法在稅款繳清證明書核發後一年內給付。依規定,逾期可能被追繳遺產稅。若有遺產分割訴訟等「特殊原因」,導致客觀上無法按時給付,可主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法院實務也傾向支持此類合理延期。

掌握權利,聰明規劃遺產稅

  • 及早主張: 知悉差額時起2年內,或婚姻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申報。
  • 備妥證明: 準備夫妻婚後財產與債務清單,正確計算。
  • 留意給付: 核准後一年內實際給付,困難時應申請延期。

結論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生存配偶的重要保障,也是遺產稅規劃的關鍵工具。了解並善用此權利,能有效減輕遺產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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