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親人過世後,銀行存款會成為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領取存款需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備妥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身份證、印鑑章及遺產稅繳清證明等文件,共同至銀行辦理。若有生存配偶,其可優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從遺產中扣除應得部分。切勿擅自提領,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
面對親人離世,除了哀傷,處理銀行存款等遺產問題常讓人困惑。本文將LawPilot帶您了解,如何合法領取存款,以及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重要性,幫助您順利處理親人過世後的財務事宜。
一、親人過世,銀行存款該怎麼領?
繼承人「公同共有」原則
當親人過世後,其銀行存款即成為遺產。若有多位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這些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這表示任何繼承人不能單獨處分或提領,所有動作都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
領取存款的實務步驟
要合法提領,需全體繼承人達成共識,並備妥以下文件: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 被繼承人的存摺、印章。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若無法協議,任何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訴訟,待判決確定後再憑判決書辦理。
二、配偶過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優先於遺產分割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夫妻生前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即適用「法定財產制」),生存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是保障夫妻對婚姻共同生活貢獻的重要權利。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計算夫妻婚後財產差額,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差額的一半。此權利優先於遺產分割,會先從被繼承人的財產中扣除。
案例故事:配偶權利優先性
王太太的先生不幸過世,留下存款和不動產。在處理遺產時,王太太主張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判決,王太太應先從先生的遺產中取得應得部分,剩下的才視為先生的「遺產」,再由所有繼承人分割。這個案例清楚說明,生存配偶的這項權利在處理遺產時具有優先性。
三、擅自提領存款的法律風險與時效提醒
擅自領錢的後果
切勿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前擅自提領存款。 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需要返還款項並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權時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嚴格的時效限制:自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即配偶死亡)時起最長五年內。逾期將消滅。
《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但若配偶生前已依契約承諾或已向法院提起訴訟,其繼承人仍可繼續主張此權利。
結論:處理遺產的關鍵要點
處理親人遺產,務必溝通協商、確認配偶權利、遵守法律程序,並注意時效,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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