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常見問題

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家事法保護令

快速解答

聲請保護令主要需準備兩大類資料:一是聲請書狀,詳細填寫聲請人、被害人、相對人(加害人)的基本資訊、彼此關係,以及家庭暴力的「原因事實」與「聲請意旨」。二是證明文件(證據),這是證明家暴事實的關鍵,例如:驗傷診斷書、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局處理紀錄、現場照片、錄音錄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目擊證人證詞等。這些資料越具體、越完整,越能幫助法院判斷並核發保護令。若有住居所保密需求,務必在書狀中註明。

您是否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困擾,卻不知道該如何聲請保護令、準備哪些資料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安全?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感到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LawPilot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聲請保護令所需的各項資料與法律依據,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一步步理解如何為自己或家人爭取保護。

聲請保護令,您需要準備哪些核心資料?

聲請保護令的資料主要分為兩大類:「聲請書狀」與「證明文件(證據)」。這兩者都是法院判斷是否核發保護令的關鍵。

聲請書狀:清楚說明您的需求與事實

聲請書狀是您向法院表達訴求的第一步,必須包含以下重要資訊:

  • 基本資料:聲請人、被害人、相對人(加害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居所或送達處所。若聲請人非被害人,需說明與被害人的關係。為安全考量,被害人住居所可不記載,僅提供送達處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以書面聲請保護令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居所或送達處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聲請人非被害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或送達處所及與被害人之關係。三、相對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或送達處所及與被害人之關係。四、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或事務所、營業所。五、聲請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

  • 聲請意旨:明確說明您希望法院核發哪些保護令內容,例如:禁止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或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事項。
  • 原因事實:這是最重要的部分,請詳細描述家庭暴力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經過、暴力行為的內容,以及對您造成的身心傷害或財物損失。越具體、越詳細,越能幫助法院了解情況。

證明文件(證據):讓事實說話

具體的證據是法院核發保護令的關鍵。這些資料應盡可能蒐集:

  • 醫療證明驗傷診斷書是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應詳細記載傷勢、受傷原因、就醫時間。
  • 警政紀錄: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資料、訪視會談紀錄表、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報案三聯單等。
  • 照片、錄音、錄影:能直接呈現暴力行為、傷勢、財物毀損、恐嚇訊息等。
  • 通訊紀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可證明騷擾、恐嚇、控制等精神暴力行為。
  • 證人證詞:目擊者(如親友、鄰居)、社工、心理師、學校老師、醫護人員等。
  • 其他文件:戶籍謄本(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財物毀損證明、醫療費用單據、心理諮商紀錄。若涉及性影像,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認識保護令的法律基礎與種類

聲請保護令主要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什麼是家庭暴力與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肢體傷害,精神辱罵、恐嚇、限制行動,甚至是經濟控制或剝奪,都可能構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之人: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必須是上述法律定義的「家庭成員」關係。

保護令的三種類型

《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保護令分為:

  • 通常保護令:需經法院審理,證明有家暴事實且有「繼續受害之危險」或「必要性」才會核發,最長二年。
  • 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前,法院可依聲請或職權核發,得不經審理,效力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時失效。
  •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可聲請,法院應於四小時內核發,得不經審理,效力同暫時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實務案例解析:證明家暴事實與持續危險

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評估所有提交的資料。以下兩個案例能幫助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充足證據,成功核發保護令

小美長期遭受丈夫阿華的肢體暴力及精神威脅,如摔東西、掐脖子、限制行動等。她決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小美提供了詳細的驗傷診斷書警局的家庭暴力通報紀錄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並詳細陳述了事件經過。法院綜合這些證據,認定阿華確實有家暴行為,且小美有繼續受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了通常保護令。這顯示醫療、警政紀錄與詳細陳述是關鍵。

案例二:缺乏「繼續受害危險」,保護令可能被駁回

小陳曾因哥哥情緒不穩而遭受暴力,因此聲請保護令。他提供了過去的警局通報紀錄和地檢署訊問筆錄。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小陳目前已返回自己的住處正常生活,且表示近期未再與哥哥發生衝突。法院認為,雖然過去的暴力事實獲得證明,但目前已無「繼續遭受不法侵害之危險」,最終駁回了通常保護令的聲請。這個案例提醒,除了證明過去的暴力,還需證明當前仍有受害的風險。

申請保護令的實用提醒

  • 時效性: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後,應儘速蒐集證據並聲請保護令
  • 證據的連貫性:若有多次暴力事件,應盡可能提供每次事件的證據。
  • 保密需求:若有住居所保密需求,務必在聲請書狀中敘明。
  • 免徵裁判費: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
  • 尋求專業協助: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尋求協助。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亦可代為聲請。

結論

聲請保護令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一步。掌握正確的資料準備方向,並勇敢尋求專業協助,您就能有效爭取法律的保護。請記住,您並不孤單,社會上有很多資源可以幫助您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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