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向施暴者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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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向施暴者要求賠償嗎?

LawPilot
2026-04-05
婚姻與家事家庭暴力法律賠償

快速解答

是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當然可以向施暴者請求損害賠償。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施暴者的行為侵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自由等權利,構成侵權行為。被害人不僅可以要求醫療費、工作損失等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更可以針對精神上的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此外,若施暴者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其賠償責任會更加明確。蒐集好相關證據,並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協助,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

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向施暴者要求賠償嗎?

面對家庭暴力,許多受害者除了身心受創,也常會疑惑:我能為自己討回公道,要求對方賠償嗎?答案是肯定的。在台灣,法律提供明確的途徑,讓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向施暴者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所受的傷害與損失。

法律如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賠償權益?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施暴者的行為不僅是道德上的錯誤,更是法律上的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以依據以下主要法條,向施暴者請求賠償: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身體與財產的損失

家庭暴力行為直接侵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與自由等權利,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無論是肢體上的毆打、傷害,或是精神上的恐嚇、言語羞辱,只要造成被害人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施暴者就必須負責賠償。例如,因受傷產生的醫療費用、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損失,都屬於此類。

2. 違反保護令的加重責任

如果施暴者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繼續施暴或騷擾,其責任將更為明確。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核發的保護令本身,就是一種不法行為。施暴者很難藉口「無過失」來免除賠償責任,因為保護令就是為了保護被害人而存在。

3. 精神慰撫金:彌補心靈的傷痛

家庭暴力對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創傷,往往比身體傷痕更難以癒合。法律也允許受害者請求精神上的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物損失,只要家庭暴力行為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自由或人格尊嚴,且情節重大,被害人就能請求一筆金額,以彌補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在決定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施暴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等。

家庭暴力的定義:不只身體,也包含精神與經濟

《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的定義非常廣泛,不限於身體上的攻擊,更包含精神和經濟上的不法侵害。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意味著,言語辱罵、恐嚇、跟蹤、騷擾、冷漠對待、經濟控制(如不給生活費)等,只要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且足以讓被害人感到痛苦或畏懼,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並可據此請求賠償。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決賠償?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何認定並判決賠償:

案例一:長期身心暴力與違反保護令

小美在與先生的婚姻期間,長期遭受先生的肢體毆打、言語謾罵與恐嚇。先生甚至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持續對小美施暴。小美因此身心受創,決定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先生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小美的身體、健康與自由,且違反了保護令,構成侵權行為。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施暴情節的嚴重性,法院最終判決先生應賠償小美新臺幣55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小美所受的巨大痛苦。

案例二:物品破壞造成的精神騷擾

阿華與前女友小芳分手後,小芳聲請了保護令,禁止阿華騷擾。然而,阿華卻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將鐵釘放置在小芳的車輛輪胎下,導致輪胎刺穿漏氣。阿華雖然沒有直接接觸小芳,但其行為讓小芳感到恐懼與不安。

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已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範圍,構成家庭暴力中的「騷擾」,嚴重侵害了小芳免於恐懼的自由與人格尊嚴。儘管沒有身體上的傷害,法院仍判決阿華應賠償小芳新臺幣5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些案例顯示,無論是直接的身體暴力,或是間接的精神騷擾,只要構成家庭暴力並造成損害,受害者都有權利請求賠償。

我該如何尋求賠償?實用指引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請務必採取行動保護自己並爭取應有的賠償:

  1. 完整蒐集證據

    • 醫療證明: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就醫紀錄、心理諮商報告等。
    • 警方紀錄:報案三聯單、筆錄、警方處理紀錄。
    • 保護令: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 通訊紀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
    • 人證:目擊者、社工、親友的證詞。
    • 財物損害證明:若有物品毀損,務必拍照存證並保留維修單據。
  2. 尋求法律途徑

    • 聲請保護令:這是保護您人身安全的第一步,可透過警察機關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
    • 提起刑事告訴:若涉及傷害、恐嚇等刑事犯罪,可向警方報案。刑事判決的結果,將是民事求償的有力證據。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您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裁判費),或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離婚訴訟中的請求:若家庭暴力導致婚姻破裂,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
  3. 注意請求時效

    •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道有損害及施暴者時起,兩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即使不知道,超過十年也會消滅。請務必把握時效,及早提出請求。

結語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受害者絕對有權利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請記住,您並不孤單,許多資源和法律保護都在支持您。勇敢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讓法律成為您走出陰影、重建生活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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