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在臺灣,離婚不一定需要兩個人都同意。我國《民法》將離婚分為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協議離婚確實需要夫妻雙方合意並辦理登記;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仍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法定事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此時,即使對方不願,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仍可能判准離婚。
您是否曾想過,如果婚姻走到了盡頭,但伴侶卻不願意放手,離婚就真的無望了嗎?許多人以為離婚必須是兩個人都點頭同意才能辦理,但其實在臺灣的法律中,情況並非如此。今天,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臺灣離婚制度的兩種主要途徑,讓您清楚知道,即使無法達成共識,法律仍為您提供了另一條路。
離婚的兩種途徑: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
在臺灣,想要解除婚姻關係,主要有兩種法律途徑:
1. 協議離婚:雙方合意,好聚好散
顧名思義,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充分溝通,就離婚、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所有相關事項達成共識。雙方必須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並有兩位以上成年證人親自見聞雙方確有離婚真意並簽名。最後,夫妻兩人再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樣離婚才算正式生效。
2. 裁判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來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對於離婚條件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官判決離婚。這就是所謂的裁判離婚。此時,即使對方堅決不同意,只要您能證明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事由,法院仍可能判准離婚。
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我國《民法》怎麼說?
裁判離婚的依據,主要是我國《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這條法規列舉了多種情況,讓受害或婚姻已無可挽回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條白話解釋:
- 第1項:列出了十款具體的、較為明確的離婚事由,例如外遇、家暴、惡意遺棄等。只要您的情況符合其中一款,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 第2項:這是一個更廣泛的規定,涵蓋了所有未能列舉在第1項,但確實導致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情況。例如,長期分居、婆媳關係惡劣到無法修復等。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婚姻是否已產生無法回復的破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造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其責任完全歸屬於請求離婚的一方,則該方不能請求離婚。但若夫妻雙方對婚姻破綻均有責任,依據最新的實務見解,只要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希望,雙方均得請求離婚,並不以嚴格比較雙方責任輕重為必要。
實際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難以維持婚姻」?
法院在審理裁判離婚案件時,會非常謹慎地評估婚姻是否真的已走到盡頭。以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雙方都有責任,但婚姻已破裂,法院判准離婚
小明和小華結婚多年,但兩人性格不合,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不斷,甚至演變成言語暴力,最終分居兩年多。小明認為婚姻已無可挽回,向法院訴請離婚。小華雖然不願,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在婚姻中都有情緒控管不佳、溝通不良的問題,導致婚姻信任基礎喪失。法院認為,雖然雙方都有責任,但婚姻確實已產生重大破綻,無回復希望,因此判准了小明的離婚請求。
案例二:不夠「重大」,法院駁回離婚請求
阿強向法院訴請離婚,理由是太太小芳不讓他亂花錢、不主動做飯,還堅持擺放與前男友的合照,讓他覺得婚姻難以維繫。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阿強提出的證據不足,反而小芳提出了自己多次親自下廚、曾為阿強辭職陪他到外地工作的證明,且簡訊內容也顯示小芳仍在關心阿強並在意婚姻。法院認為,這些生活中的摩擦或習慣差異,並未達到一般人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的「重大事由」程度,因此駁回了阿強的離婚請求。
實用提醒:面對離婚,您可以怎麼做?
- 充分溝通,爭取協議離婚:如果可能,先嘗試與配偶理性溝通,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共識。協議離婚程序相對簡單、快速,也能減少雙方的傷害。
- 收集證據,準備裁判離婚:若協議不成,您需要為裁判離婚做準備。請務必針對《民法》第1052條的各項事由,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例如:家暴的驗傷單、保護令;外遇的通訊紀錄、照片;惡意遺棄的通聯紀錄、分居證明;或是其他足以證明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的日記、證人證詞等。
- 了解子女最佳利益:無論是協議或裁判離婚,若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在處理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問題時,都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總結來說,離婚不一定需要兩個人都同意。當協議離婚之路不通時,法律仍提供裁判離婚的途徑,讓您有機會透過法院,結束一段已然破裂的婚姻。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讓您在面對婚姻困境時,更有方向感,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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