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在台灣,離婚一定要分居一年才能辦理嗎?
常見問題

在台灣,離婚一定要分居一年才能辦理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離婚法律親屬法

快速解答

在台灣,離婚不一定需要分居一年。現行《民法》並未明文規定「分居一年」為裁判離婚的法定要件。分居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已生破綻的重要事實之一,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分居時間、分居原因、雙方互動等其他因素。即使沒有分居滿一年,只要能證明婚姻確實已「難以維持」,且無回復希望,仍有可能獲准離婚。最新的實務見解也放寬了有責程度的認定,只要夫妻雙方對婚姻破裂都有責任,無論輕重,都可請求離婚。

許多人對離婚的法律規定存有疑問,其中一個常見的迷思就是:「離婚一定要分居一年嗎?」今天,LawPilot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分居離婚的認定,幫助您釐清這個重要的法律議題。

台灣離婚,分居一年是必要條件嗎?

答案是:不一定。台灣的《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夫妻必須分居滿一年才能訴請離婚。分居雖然是法院判斷婚姻狀況的重要依據,但它並非唯一的、更不是絕對的要件。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情況,來判斷您的婚姻是否已經「名存實亡」。

法律怎麼說?主要依據是這兩條法規:

台灣法律對於裁判離婚(也就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的規定,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

  •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概括條款):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條法規是說,除了法律列舉的十種具體離婚事由外,如果婚姻發生了「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離婚。但如果這個重大事由是由請求離婚的一方所造成,且對方沒有任何過失,那麼請求方就不能要求離婚。

  • 《民法》第1001條(同居義務):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了夫妻有互相同居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卻長期分居,就可能被視為違反了這項義務,進而成為證明婚姻關係破裂、難以維持的重要證據。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什麼意思?

法院在判斷婚姻是否「難以維持」時,會採取「破綻主義」的標準。簡單來說,就是看您的婚姻是否已經產生了「破綻,而且沒有恢復的希望」。法院會客觀地評估,如果換作任何人在同樣的情況下,是否都會覺得這段婚姻已經無法繼續維繫了。分居,特別是長期分居,就是證明婚姻已生破綻的有力證據之一。

關於「誰的錯」才能離婚?最新實務見解有重大改變!

過去,法院在判斷離婚時,會比較夫妻雙方的過失程度。如果請求離婚的一方過失較重,即使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也可能無法離婚,導致「名存實亡」的婚姻難以解除。

然而,憲法法庭在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後,以及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已經大幅放寬了這個限制。現在,只要夫妻雙方對於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都有責任不論雙方的過失程度輕重,都可以請求離婚

這意味著,法院更重視婚姻是否已經實質破裂,而非嚴格追究單方過失。只有在請求離婚的一方是導致婚姻破綻的「唯一過失方」,且對方完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才不能請求離婚。

法院怎麼看分居離婚?實際案例分享

讓我們看看實際的法院判決,了解分居在離婚案件中扮演的角色:

  • 案例一:長期分居,感情疏離,雙方都有責任,法院准予離婚

    有一對夫妻,因為工作關係長期分居長達8年,期間雖然每天會互傳訊息問候,但缺乏實質的互動與關心。法院認為,夫妻雙方都沒有積極去修復這段關係,導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姻基礎變得非常薄弱,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法院最終認定,這段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且雙方對此都有責任,因此准許他們離婚。

  • 案例二:分居逾三年,雙方消極面對,法院准予離婚

    另一對夫妻,先生在沒有與太太協議的情況下就離家,後來因為共同住所的問題沒有共識,導致長期分居。在分居期間,夫妻倆因為財務爭執對簿公堂,讓彼此的感情更加疏遠。分居至今已經超過3年,雙方幾乎沒有互動。法院認為,夫妻雙方都消極面對婚姻衝突,讓分居狀態持續,感情日漸薄弱,客觀上任何人處於這種情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認定婚姻已生重大破綻,且雙方對此都有責任,最終准許離婚。

這些案例都說明,分居時間的長短雖然不是唯一標準,但確實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據。如果分居時間夠長,且伴隨著感情疏離、缺乏互動等情況,法院就越容易認定婚姻已難以維持。

總結:分居離婚的關鍵點

總結來說,台灣的離婚法律並未硬性規定必須分居一年。分居是證明婚姻破裂的有力證據,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重點:

  • 分居不是唯一條件:分居本身不是獨立的離婚事由,而是證明婚姻「難以維持」的證據。
  • 證明婚姻已生破綻:除了分居,您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例如長期不互動的通訊記錄、親友證詞等,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
  • 有責程度已放寬:現在即使夫妻雙方對婚姻破裂都有責任,無論過失輕重,都可以請求離婚。但如果您是導致婚姻破綻的唯一過失方,則不能請求離婚。
  • 尋求專業協助:若您考慮以分居作為離婚理由,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您評估案件、收集證據,並提供最適合您的法律策略。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台灣關於分居離婚的法律規定,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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