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離婚一定要分居一年才能訴請嗎?
常見問題

離婚一定要分居一年才能訴請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離婚法律婚姻關係

快速解答

許多人誤以為在台灣離婚,夫妻必須先分居一年才能聲請,但這其實是個常見的迷思。事實上,離婚並非一定要分居一年。分居本身並非《民法》明文規定的離婚事由,但長期分居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之一,進而判准離婚。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分居的事實、原因、期間長短、雙方互動狀況及有無修復意願。即使分居,若雙方均對婚姻破綻有責任,不論輕重,均可請求離婚。

許多人對於在台灣離婚,常有個疑問:「離婚一定要先分居一年才能聲請嗎?」這個問題背後,其實隱藏著對台灣離婚法律的常見迷思。事實上,台灣的《民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夫妻必須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然而,長期分居在法律實務上,卻是法院判斷婚姻是否已「難以維持」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如何看待分居與離婚的關係,幫助您釐清這個重要的法律議題。

離婚不一定需要分居一年,但「難以維持婚姻」是關鍵

首先,請明確一點:離婚並非一定要分居一年。 分居本身並不是《民法》明文規定的離婚事由。在台灣,夫妻若要訴請離婚,主要依據《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其中,最常被法院引用的條文是第二項:

《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除了像是外遇、家暴等明確列舉的十款法定事由外,如果婚姻發生了其他「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離婚。而「長期分居」,正是法院在判斷婚姻是否已達「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客觀指標。

什麼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指的是婚姻關係已經產生了無法修復的破綻,而且沒有恢復的希望。法院會綜合考量夫妻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而不是只看單一事件。長期分居之所以常被認定為重大事由,是因為它通常代表著夫妻間已失去共同生活的意願與事實,情感交流中斷,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經喪失。

分居的認定與「有責性原則」的演變

法院在認定「分居」時,不單純看物理空間上的分開,更會審酌以下因素:

  • 分居時間長短: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但實務上通常會考量數年以上的長期分居。
  • 分居期間互動狀況:夫妻是否仍有聯繫、關心,或已形同陌路。
  • 分居原因:是協議分居、一方惡意離家,還是因工作等客觀因素。
  • 有無修復意願:雙方在分居期間是否有努力修補關係。

此外,《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但書規定了「有責性原則」,即若婚姻破綻的主要責任在於請求離婚的一方,則其離婚請求可能會被駁回。然而,近年來此原則有了重大發展。根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現行見解已放寬,若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破綻均有責任,不論責任輕重,均可請求離婚。 這代表即使您有部分過失,只要對方也有過失,且婚姻已無望維持,您仍有機會訴請離婚。

實際案例:分居如何影響離婚判決?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了解分居在法院判決中的影響:

案例一:長期分居,婚姻僅具形式

王先生和李小姐結婚多年,但李小姐在某次爭吵後搬離家中,兩人自此長達七年幾乎沒有任何聯繫。期間王先生因病住院開刀,李小姐也毫不知情,更未曾探視。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李小姐當初離家可能經過王先生同意,但兩人長期分居、互不聞問,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只剩下法律上的形式。由於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完全喪失,法院最終判准兩人離婚。這個案例說明,即使離家是協議或有客觀原因,但長期的實質分居足以證明婚姻已難以維繫。

案例二:協議分居後,關係仍未修復

陳先生和林小姐因個性不合,協議分居。分居後,兩人雖然偶爾會為了子女的教育問題有所聯繫,但每次互動都充滿爭執,雙方都堅持己見,沒有積極修補關係的意願。經過數年,兩人感情疏離,彼此生活已無交集,婚姻目的始終無法達成。法院認定,陳先生和林小姐對於婚姻的破綻都有責任,且責任程度相當,因此判准兩人離婚。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協議分居,若分居後關係持續惡化且無修復可能,法院仍會認定婚姻已破裂。

實用提醒:面對分居與離婚

  • 沒有固定分居年限:請記住,台灣法律沒有「分居一年才能離婚」的硬性規定。法院會綜合所有情況判斷。
  • 蒐集分居證據:如果您考慮以分居作為離婚依據,務必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分居後的租賃契約、戶籍謄本、各自獨立的財務證明、與對方幾乎無互動的通聯記錄或證人證詞等。
  • 評估雙方責任:雖然最新實務見解放寬了有責性原則,但仍建議您審慎評估自己與對方在婚姻破綻中的責任歸屬,這會影響訴訟的進行。
  • 考慮協議離婚:若夫妻雙方對離婚有共識,且能就子女監護、扶養費、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協議,協議離婚會是相對簡便且省時的方式。

結語

總而言之,在台灣,離婚並非一定要分居一年。分居是判斷婚姻是否已「難以維持」的重要客觀事實,但法院會綜合考量分居的長短、原因、雙方互動及修復意願等因素。了解這些法律概念和實務見解,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自身權益,在面對婚姻困境時做出適切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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