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離婚調解時,我可以請人陪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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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時,我可以請人陪同嗎?

LawPilot
2026-05-26
婚姻與家事家事事件離婚程序

快速解答

離婚調解時,您可以找人陪同,但需視其身份與目的而定。首先,您本人必須親自到場,並親自表達離婚的合意,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您可以委任律師作為您的代理人,由律師協助您處理法律事務、分析權益並進行協商。此外,您也可以向法官或調解委員聲請,偕同親友、心理諮詢師等作為『輔佐人』到場,他們的主要角色是提供情感支持、協助您釐清思緒,但不能直接代您發言或做決定。若有與調解內容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經許可也可參與。重點是,最終離婚的決定權仍在您本人。

離婚調解可以找人陪嗎?一次搞懂法律規定與實用技巧

離婚調解對許多人來說,是人生中一個充滿挑戰且情緒複雜的過程。面對法律程序與未來規劃的壓力,許多當事人會疑惑:「我可以找人陪我一起去調解嗎?」答案是可以的,但這並非毫無限制。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對於離婚調解陪同人員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在這個關鍵時刻,獲得適切的支持與保障。

誰可以在離婚調解時陪同您?

在離婚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是否可以找人陪同,主要可分為「本人到場」、「委任代理人」及「偕同輔佐人或利害關係人」三種情況,各有其法律依據與角色定位。

1. 本人到場是原則:離婚合意必須親自表明

這是離婚調解中最核心的規定。即使有代理人或輔佐人陪同,最終關於「離婚」本身的合意,必須由當事人本人親自表達,並記載於調解筆錄。這強調了離婚作為身分行為的專屬性與重要性。

《家事事件法》第30條第1項:「家事事件之調解,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但離婚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

此外,法官或調解委員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參與調解。這通常發生在案情複雜、當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確,或需要本人直接溝通以促成調解的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408條:「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亦得報請法官行之。」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0條:「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亦得報請法官行之。」

請注意,雖然《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0條與《民事訴訟法》第408條大致相同,但前者特別增列了「關係人」也可能被要求到場。

2. 委任律師作為代理人:專業協商好幫手

您可以委任律師作為您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可以在法律專業上給予您協助,例如分析法律權利義務、協商調解條件、審閱調解筆錄等。雖然律師不能代替您本人表明離婚合意,但其專業協助能確保您的權益。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之聲請或法院之移付後,應即決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

3. 偕同輔佐人或利害關係人:情感支持與權益保障

您可以向法官或調解委員聲請,偕同親友、心理諮詢師或其他您信賴的人作為「輔佐人」到場。輔佐人的角色是提供情感支持、協助您釐清思緒,或在您需要時提供建議,但本身不具代理權,不能代為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

如果調解內容涉及其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例如子女監護權涉及的祖父母、或財產分配涉及的共同債權人等),經法官許可,該第三人也可以參加調解程序。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51條:「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法官並得將事件通知之,命其參加。」

實務案例解析:陪同者的角色與界線

了解法條規定後,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陪同者在調解中的重要性與限制:

案例一:本人簽名確認,視同合意

小芳與先生進行離婚調解,雖然有律師陪同提供法律意見,但在調解筆錄出爐後,小芳卻主張調解內容與她本意不符,感覺自己被誤導而簽名,因此想撤銷調解。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芳本人具有高中學歷,且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應有充分時間研閱調解方案。既然小芳親自到場,並在閱讀調解筆錄後簽名確認,就代表她已經向法院表明了離婚的合意。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有律師陪同,當事人本人親自確認並簽名,仍是表達最終意願的關鍵

案例二:調解必須出於自由意願

阿華在離婚調解後,主張自己是在調解委員威脅利誘及前夫脅迫下,才被迫同意離婚,感覺不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願。法院審理後駁回了阿華的說法,並強調調解的成立必須是當事人本於自由意識而得自決定下所為。這個案例雖然未直接討論陪同問題,但它明確指出,無論是陪同的親友或專業人士,其角色都應是提供支持與建議,而非施加壓力或左右當事人的決定,以免影響調解的法律效力。

離婚調解的實用提醒

為了讓您的離婚調解過程更順利,並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本人務必親自出席: 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最終的離婚意願必須由您本人親自表達。
  • 考慮委任專業律師: 律師能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協商技巧,並協助您審閱調解文件,保障您的權益。
  • 事先申請陪同者許可: 若您希望親友或心理諮詢師等作為輔佐人陪同,請務必在調解期日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提出申請並說明目的。
  • 明確告知陪同者角色: 無論是律師、親友或專業人士,都應清楚其在調解中的角色與權限,避免越俎代庖或干擾調解程序。
  • 仔細確認調解內容: 在簽署任何調解筆錄前,務必仔細閱讀所有條款,確保其內容完全符合您的意願與期待。如有疑問,應立即提出。

離婚調解是一個需要深思熟慮的過程。透過了解法律規定並善用可得的資源,您可以更從容地面對,並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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