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離婚時房子不賣,主要看您與配偶適用哪種「夫妻財產制」。若為法定財產制,原則上您不能直接要求分到房子,而是請求對方支付金錢,作為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若雙方已約定分別財產制,則財產各自獨立。最理想的方式是夫妻雙方協議,約定房子歸屬與金錢補償。若無法協議,法院會判決金錢給付,必要時可能透過拍賣房屋來實現債權。
許多夫妻在面臨離婚時,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房子」該怎麼處理?尤其當您不希望賣掉共同的家,但又必須將財產分配清楚時,該怎麼辦呢?LawPilot將為您解析在台灣法律下,離婚時房子不賣的各種分配方式,讓您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釐清您的夫妻財產制:法定與分別財產制的差異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度分為兩種: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其中最常見的是分別財產制)。了解您適用哪一種,是處理房屋分配的第一步。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
如果夫妻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表示,雖然夫妻各自擁有婚前和婚後財產,但在離婚時(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差額平均分配。
什麼是分別財產制?
如果您和配偶曾以書面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並完成登記,那麼夫妻的財產是各自獨立的,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權及處分權,原則上也不存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即使沒有登記,書面協議在夫妻內部關係中依然有效。在分別財產制下,房屋通常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相關法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第1008條規範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與登記。)
法定財產制下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金錢債權而非直接分房
若您適用法定財產制,且希望房子不賣,這項權利是關鍵。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表示,法院會計算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但請注意,這是一項金錢債權請求權,而不是直接要求分割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權利。
案例故事一:想分房產?法院判給錢!
王先生和李小姐離婚時,李小姐名下有一間婚後購買的房子,王先生認為自己對家庭也有貢獻,要求李小姐將房子的一半過戶給他。但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本質是「金錢債權」,也就是說,王先生不能直接要求分到房子,而是可以要求李小姐支付房子價值差額的一半現金。如果李小姐不願支付,王先生最終可能需要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拍賣房子來換取他應得的金錢。 (參考: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民事判決)
案例故事二:協議優先!約定好房屋歸屬就照辦!
陳先生和林小姐在離婚時,雖然適用法定財產制,但他們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其中一間房子歸林小姐所有,而林小姐需支付陳先生一筆補償金;另一間房子則歸陳先生獨有。後來陳先生想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法院認為,既然雙方已經在協議書中清楚約定財產的歸屬與處理方式,這份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應優先於法定財產分配的規定。因此,只要協議內容合法,法院會尊重夫妻雙方自行達成的約定。 (參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如何估算房屋價值?
房屋的價值計算基準點,通常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協議離婚登記完成時)為準。若因判決離婚,則以訴訟起訴時為準。法院通常會委託專業估價師進行鑑定。
《民法》第1030條之4:「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小心!隱匿財產的追溯!
如果有一方為了減少分配金額,在離婚前五年內偷偷處分了婚後財產,這些財產仍會被「追加計算」進剩餘財產中。
《民法》第1030條之3:「...夫妻之一方為減少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這表示,法院會透過調閱相關資料,盡力查明實際的財產狀況,保障雙方的權益。
離婚房子不賣的實用處理建議
-
優先透過「協議」達成共識: 這是最理想也最彈性的方式。您可以與配偶協商:
- 一方取得房屋,支付另一方金錢補償:這是最常見的做法。雙方可共同委託估價,決定補償金額。
- 房屋維持共有:若雙方仍希望共同持有,可約定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未來的管理、修繕費用分擔,甚至約定未來出售的時機與所得分配。但這種方式未來可能產生更多糾紛,需謹慎評估。
- 約定「使用權」:例如,約定由一方或子女繼續居住,另一方放棄居住權但保留所有權應有部分,並約定未來出售時機。 重要提醒:任何協議都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並建議請律師協助審閱,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
若無法協議,則訴請法院處理: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法院會:
- 鑑價房屋:委託專業估價師評估房屋價值。
- 計算差額:依據法規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並判決財產較多的一方應支付財產較少的一半差額。
- 金錢給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金錢給付。若對方不履行,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此時房屋可能被查封、拍賣,以清償您的金錢債權。
-
留意時效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您知道有差額時起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不行使,權利就會消滅。務必把握時間。
結論
離婚時房子不賣,並非不可能,但處理方式會因夫妻財產制、雙方意願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最重要的是,夫妻雙方應盡力透過書面協議達成共識,明確約定房屋的歸屬和金錢補償方式。若無法協議,法院最終會判決金錢給付,而非直接分配房屋,這可能導致房屋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拍賣。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將有助於您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做出最有利的決策。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LawPilot」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