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離婚財產,真的要一人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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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真的要一人一半嗎?

LawPilot
2025-12-09
婚姻與家事婚姻法律財產分配

快速解答

離婚時,夫妻財產「不一定」會分一半。根據台灣《民法》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然而,這並非絕對。法律明確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分配。更重要的是,若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協力狀況等因素,調整或甚至免除其分配額,以實現實質公平。

您好,許多民眾在面對離婚時,最常問的問題就是:「離婚財產一定要分一半嗎?」這是一個普遍的迷思。事實上,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離婚財產的分配並非絕對的一人一半。本文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核心概念、法律依據,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釐清離婚財產分配的真實樣貌。

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基礎:法定財產制

在台灣,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沒有特別以書面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度(例如: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那麼就會自動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表示,大多數夫妻在離婚時,都會面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而這正是決定財產如何分配的關鍵。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夫妻雙方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果財產較多的一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向對方請求分配這個差額的一半。

這項權利的核心法條是《民法》第1030條之1: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白話文解釋:

  1. 原則: 夫妻婚後賺取或取得的財產(減去婚後債務後),如果雙方有差額,原則上是「平均分配」。這就是「分一半」的由來。
  2. 例外: 有些財產即使是婚後取得,也不列入分配,包括:
    • 因繼承而來的財產。
    • 別人贈與(無償取得)的財產。
    • 精神慰撫金。

不一定分一半的關鍵:法院的「調整或免除」權

這正是解答「不一定分一半」的關鍵所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和第3項賦予法院調整分配比例的權力: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白話文解釋:

如果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幾乎沒有付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平均分配會顯得非常不公平,法院可以依據實際情況,調整分配的比例,甚至完全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包括:

  • 誰做了大部分的家事?
  • 誰主要照顧和養育子女?
  • 雙方對家庭的整體貢獻如何(不只是金錢)?
  • 夫妻共同生活了多久?分居多久?
  • 財產是在什麼時候取得的?
  • 雙方的經濟能力如何?

財產價值怎麼算?計算基準時點

計算婚後財產的價值,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點:

《民法》第1030條之4:「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白話文解釋:

  • 如果是協議離婚,財產價值以「離婚登記完成」的那一刻為準。
  • 如果是判決離婚,財產價值則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那一刻為準。

防止脫產:婚後財產的追加計算

為了避免一方在離婚前惡意脫產,法律也有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白話文解釋: 如果一方在離婚前五年內,為了讓對方少分一點財產而把婚後財產轉移或賣掉,這些財產還是會被算回來,納入分配範圍。

實際案例:法院如何調整分配比例?

透過幾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不一定分一半」的情境:

案例一:貢獻度顯著差異,分配比例調整

小明和小芳結婚多年,但後來感情生變並分房。在離婚訴訟中,小芳主張小明婚後甚少參與家務,對家庭經濟貢獻不高,大部分的財產都是自己努力而來。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對婚後財產的累積和增益貢獻確實不高,因此將剩餘財產的分配比例調整為小明獲30%,小芳獲70%,而非一人一半。

案例二:長期無貢獻,分配額大幅調降

老王和美玲離婚,老王主張婚後財產都是自己辛勞打拼而來,美玲對婚姻共同生活幾乎沒有任何實質協力。法院審理後,認定美玲確實對家庭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的正當基礎,最終大幅調整美玲的分配額,僅判給剩餘財產差額的20分之1,顯示在極端情況下,分配比例可以被大幅度調降。

面對離婚財產分配,您可以這樣做

了解法律規定後,在實際操作上,您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 確認您的財產制度: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通常就是法定財產制。
  2. 全面盤點婚後財產與債務: 仔細列出所有婚後取得的動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等,以及婚後所負的債務。記得排除繼承、贈與或慰撫金。
  3. 釐清財產計算基準時點: 判斷您的離婚方式是協議或判決,這會影響財產價值的計算時間點。
  4. 積極蒐集證據: 無論您是主張平均分配,還是認為應調整比例,都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例如:財產證明、債務證明,或是證明您或對方對家庭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經濟貢獻等相關資料。
  5. 留意請求權時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您知悉有差額時起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務必把握時間提出請求。

結語

「離婚財產一定要分一半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雖然《民法》原則上規定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法律也充分考量到婚姻生活中非經濟性貢獻的重要性,並賦予法院根據個案情況,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權力。因此,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深入了解法律規定,並準備充分的證據,才能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公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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