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離婚後,能不讓前配偶探視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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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不讓前配偶探視子女嗎?

LawPilot
2025-12-07
婚姻與家事家事法律親子關係

快速解答

離婚後,原則上不能單方面阻止前配偶探視子女。根據台灣法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即使離婚,雙方都保有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子女維持親子關係的重要權利。除非探視行為確實會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否則法院會保障探視權的行使。若對方無故阻撓,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變更探視方式,甚至在極端情況下,考慮改定親權。

離婚後,探視子女是權利還是義務?法律怎麼說?

許多離婚的父母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離婚後,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小孩嗎?」在台灣,答案是不行。法律保障了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雙方維持聯繫的權利,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探視權」,法律上稱為「會面交往權」。

探視權不僅是未同住父母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旨在確保孩子在父母離異後,仍能與雙方父母維繫親情,有助於他們的身心健全發展。法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作為最高指導原則。

法律依據:保障親情的重要條文

《民法》對此有明確規範: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這條文清楚指出,即使父母離婚,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有權利與子女會面交往。除非探視行為會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否則法院會介入協助酌定或變更探視方式。

《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這條文更進一步強調,法院在判斷時,會特別考量父母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探視」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意即父母應以子女利益為重,鼓勵並協助子女與未同住的父或母保持聯繫。若刻意阻撓,可能會對自身不利。

探視權受阻,法律實務如何處理?

當探視權受阻時,法院會如何判斷呢?這不僅考量父母的權利,更深入探究子女的真實狀況。

案例一:當孩子不願意見面時,父母該怎麼辦?

曾有一對離婚夫妻,孩子由母親照顧,父親依法院裁定享有探視權。然而,父親主張母親長期阻撓探視,甚至負面引導,導致孩子與父親關係疏離,最終孩子強烈拒絕與父親見面。父親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母親的行為確有阻撓之嫌,但孩子自幼就對父親有反感情緒,經社工與家事調查官輔導後,孩子仍堅決表達不願會面。法院最終駁回了父親的賠償請求,因為孩子拒絕會面是長期關係疏離所致,而非單純歸咎於母親的阻撓。此案例顯示,當子女已具備一定年齡與自主意願時,法院不會一味強制會面,更重視修復親子關係。

案例二:阻撓探視,就能改定親權嗎?

另一個案例是,一對協議離婚的夫妻,女兒的親權歸母親。父親主張母親違反協議,阻斷父女親情,因此請求法院改定親權,讓女兒由自己照顧。原審法院以母親違反「善意父母原則」為由改定親權。

然而,最高法院廢棄了原裁定。最高法院指出,改定親權的門檻非常高,必須是原行使親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才能改定親權。雖然母親有阻撓探視的行為,但這不必然等同於「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子女有不利情事」的嚴重程度。因此,法院需更嚴謹地審查,以維護親權行使的安定性。

探視權受阻,您可以這樣做!

若您面臨探視權受阻的困境,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步驟:

  1. 確認法律依據:首先,檢查您與前配偶是否有離婚協議書法院裁定,明確約定了探視方式與期間。這是您主張權利的基礎。
  2. 詳實記錄與蒐證:每次探視受阻時,務必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對方阻撓的方式。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錄影、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等。這些都是您向法院聲請的有力證明。
  3. 嘗試溝通與協商: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可嘗試透過律師發函聲請法院調解,與對方進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有時透過公正第三方介入,有助於降低衝突。
  4. 向法院聲請
    • 聲請酌定/變更會面交往方式:若無約定或約定遭阻撓,這是最直接的解決方式。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或變更探視方式。
    • 聲請強制執行:若已有法院裁定或調解筆錄,對方仍拒絕履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能處以怠金。
    • 聲請改定親權:若對方長期惡意阻撓探視,且其行為已嚴重影響子女身心發展,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您可以請求法院改定親權。但請注意,法院對此會非常審慎。

重要提醒:在爭取探視權的過程中,請務必避免在子女面前批評對方或灌輸負面觀念,以免被法院認定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反而對自己不利。同時,若子女已達一定年齡並強烈拒絕探視,法院會尊重其意願,此時重點應放在修復親子關係,而非一味追求強制探視。

結論

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有權利與子女維持親密關係,任何一方都不能無故阻撓。當探視權受阻時,法律提供了多種途徑來保障您的權益與子女的最佳利益。透過了解法律規定、妥善蒐證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您可以為自己和孩子爭取到應有的親子時光。記住,所有行動都應以子女的福祉為核心考量,努力成為「合作父母」,共同為孩子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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