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扶養費可以追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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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可以追溯多久?

LawPilot
2025-12-07
婚姻與家事家事法扶養義務

快速解答

扶養費的追溯期,在法律上稱為「消滅時效」,其長短主要取決於是否有約定或法院裁定「定期給付」。如果已有約定或裁定按月、按季等定期給付扶養費,那麼每一期扶養費的請求權時效是5年。但如果雙方從未約定定期給付方式,而是由一方代墊後再請求返還,則適用15年的一般消滅時效。及早主張權利並保留證據,是確保自身權益的關鍵。

扶養費可以追溯多久?一次搞懂法律時效

離婚或分居後,孩子的扶養費是許多家庭關心的重要議題。當一方未依約定或法律規定支付扶養費時,另一方常會疑惑:「過去沒拿到的扶養費,現在還能追討嗎?可以追溯多久?」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扶養費追溯期」問題。今天,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扶養費的法律時效,幫助您釐清權益,不再困惑。

什麼是「扶養費追溯期」?

法律上並沒有直接定義「扶養費追溯期」這個詞,它其實指的是扶養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簡單來說,就是權利人如果長期不主張自己的權利,經過一定的時間後,就可能喪失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了解這個時效,是保障您權益的第一步。

扶養費追溯期,關鍵在於「有沒有約定」!

扶養費的消滅時效,主要會因為「是否有定期給付的約定或裁定」而有不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斷依據,您可以參考以下表格快速理解:

| 扶養費性質 | 適用時效 | 說明 ** **

扶養費有約定或裁定「定期給付」

  • 適用時效5年
  • 說明:如果父母雙方已透過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裁定,扶養費應按月、按季等「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則每一期扶養費的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6條所定的5年短期消滅時效。這表示您只能追溯最近5年內未給付的各期扶養費。即使是由一方父母代墊扶養費後,再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他方請求返還,若原扶養義務是定期給付性質,時效仍為5年。

《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扶養費無定期給付約定或裁定,僅請求代墊扶養費

  • 適用時效15年
  • 說明:若父母雙方未曾約定扶養費的定期給付方式,而由一方父母先行墊付子女的扶養費用,事後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他方請求返還其應分擔的扶養費,此時該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非屬《民法》第126條所稱的定期給付債權,而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的15年一般消滅時效

《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實際案例告訴你:時效怎麼算?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

案例一:沒有約定定期給付,可追溯15年!

  • 王先生和李小姐離婚後,孩子小明由李小姐獨自扶養。兩人當初沒有約定扶養費要怎麼給、給多少。李小姐默默負擔了小明從87年到105年大學畢業的所有扶養費用。後來,李小姐決定向王先生追討他應負擔的部分。
  • 法院認為,由於兩人之間沒有定期給付的約定,李小姐代墊扶養費後,向王先生請求返還的「不當得利請求權」,適用《民法》第125條的15年消滅時效。這表示李小姐可以追討15年內的扶養費。

案例二:有約定按月給付,只能追溯5年!

  • 陳先生和張小姐離婚時簽訂了協議書,明確約定陳先生應自離婚時起,按月支付孩子小華的扶養費,直到小華成年。但陳先生從84年4月起就沒有依約支付。張小姐在99年4月才提起訴訟,請求陳先生給付扶養費。
  • 法院判決指出,因為兩造已經協議按月給付扶養費,這屬於《民法》第126條所稱的「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因此,不論是依協議請求扶養費,或是依不當得利請求代墊款項,都適用5年的短期消滅時效。張小姐請求84年4月至94年4月期間的扶養費,因為已經超過5年,所以已經過了時效,無法追討。

「時效中斷」是什麼?怎麼影響追溯期?

消滅時效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因為某些特定事件而「中斷」。一旦時效中斷,之前的時間就不算數,會從中斷的事由結束後,重新開始計算時效

常見的時效中斷事由包括:請求(如發存證信函)、承認(如對方部分清償)、起訴開始執行行為(如聲請強制執行)。

例如,曾有一對夫妻離婚後約定先生應「按月給付」扶養費,先生雖有遲延,但曾有部分清償。法院認為,先生的部分清償行為,就是對全部債務的承認,導致消滅時效中斷,並從中斷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這表示,即使對方只還了一小部分,也可能讓時效重新計算,延長了您可以追討的時間。

扶養費強制執行,法律如何保障?

為了確保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權益,台灣的《家事事件法》對扶養費的強制執行有特別的規定。

例如,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90條,如果對方應定期或分期給付扶養費,只要有一期未完全履行,即使其他期數還沒到期,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俗稱「預備查封」)。這能有效保障您未來扶養費的穩定收取。

此外,《家事事件法》第193條也放寬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執行時的扣押限制,讓扶養費更容易被強制執行,但仍會考量義務人及其扶養的其他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需。

總結與提醒

  • 扶養費的追溯期(消滅時效)是5年或15年,關鍵在於是否有「定期給付」的約定或裁定。
  • 為了保障您和孩子的權益,務必及早主張權利,不要讓扶養費請求權超過時效。
  • 請妥善保管所有相關文件,例如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匯款證明、催告函等,這些都是證明您權利的重要證據。
  • 如果對方曾有部分給付或承諾,也請務必記錄下來,這可能構成時效中斷,讓您有更多時間主張權利。
  • 當對方拒絕給付時,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不僅能追討欠款,也能中斷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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