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您好,即使車禍沒有造成明顯的「身體」外傷,但若因此導致「精神」上的損害,例如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且能證明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仍有機會請求精神慰撫金。關鍵在於證明車禍對您的「健康」或「其他人格法益」造成了實質且情節重大的侵害,而這通常需要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來支持。
車禍沒外傷,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許多人以為車禍求償只限於身體外傷,覺得「沒流血沒骨折,怎麼好意思談賠償?」但如果車禍沒受傷,卻因此產生嚴重的心理陰影或精神困擾,難道就無法請求賠償嗎?
LawPilot要告訴您,即使車禍沒有明顯外傷,您仍有機會為精神上的損害請求「精神慰撫金」。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說明相關法律依據、關鍵證明要素,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理解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沒外傷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法律依據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核心依據是《民法》第195條。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對「健康」的侵害,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除了看得見的「身體」傷害,看不見的「健康」損害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實務上,若車禍導致您罹患精神疾病(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度憂鬱症、焦慮症等),並有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這就會被認定為對「健康」的侵害,您便有權利請求精神慰撫金。
此外,車禍事故的發生,通常涉及對方駕駛人的過失,這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所規範的侵權行為,是您請求損害賠償的基礎。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要素:如何證明精神損害與車禍有關?
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最大挑戰,在於證明您的精神損害與車禍事故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什麼是「相當因果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沒有這場車禍,您的精神疾病就不會發生;而且根據一般常理判斷,發生這樣的車禍,通常也會導致類似的精神困擾或疾病。法院會嚴格審查這層關聯性,單純的「驚嚇」或「煩惱」,若未達到影響健康的程度,或未經專業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通常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怎麼看?真實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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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事故後確診精神疾病,獲判賠償 小陳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停車糾紛,被對方徒手掐住脖子,雖然外傷不重,但他事後開始出現失眠、恐慌、對人際互動感到焦慮等症狀。經過精神科醫師診斷,確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由於小陳在事故前沒有精神科就診紀錄,而事故後立即因精神問題求醫,醫師也明確指出其精神疾病與該衝突事件相關,法院最終認定兩者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對方需賠償小陳精神慰撫金。
啟示: 事故前無精神病史,事故後立即出現症狀並有專業醫師診斷證明其關聯性,是成功請求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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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案例:單純驚嚇或壓力,難以認定因果關係 小美發生車禍後,雖然身體沒有明顯外傷,但她感到非常驚嚇,且因為肇事者態度不佳並要求高額賠償,讓她壓力倍增,經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然而,法院認為,一般人發生車禍後,面臨賠償問題而感到壓力是常見現象,但這並不必然導致「健康」受損的程度。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壓力已構成對健康的嚴重侵害,且與車禍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法院可能不會支持精神慰撫金的請求。
啟示: 單純的情緒困擾或生活壓力,若未達到精神疾病的程度,且缺乏明確的醫學因果連結,較難獲得法院支持。
實務操作:我該怎麼做?
若您在車禍後感到精神不適,即使沒有外傷,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立即就醫,尋求專業診斷: 前往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向醫師詳細說明車禍經過及您的精神狀況變化,並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您所罹患的精神疾病與車禍事故有因果關係。
- 完整保留醫療紀錄: 妥善保存所有精神科的門診、用藥、心理諮詢及住院紀錄,這些都是證明您精神損害程度及持續時間的重要證據。
- 收集其他佐證資料: 包括車禍報案三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初判表或鑑定報告等,以證明車禍的發生及對方過失。若精神狀況影響日常生活或工作,也可收集相關證明。
- 注意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務必注意時效,避免權利喪失。
結論:維護您的權益,從正確理解開始
總結來說,即使車禍沒有造成外傷,但若導致精神上的損害,您仍有權利請求精神慰撫金。成功的關鍵在於及時就醫、取得專業診斷證明,並能充分證明精神損害與車禍事故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請記住,您的精神健康同樣寶貴,值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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