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財損和解書簽署後,還能再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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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損和解書簽署後,還能再提告嗎?

LawPilot
2026-05-28
其他案件和解契約財物損失

快速解答

財損和解書一旦合法簽署,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件提起訴訟。這是因為和解契約具有法律拘束力,若經法院核定,更等同於確定判決。然而,在特定例外情況下,例如簽署時遭受詐欺、脅迫,或是和解所依據的重要文件被發現偽造、變造等,仍有機會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撤銷和解,進而重新主張權利。但這些情況的舉證難度極高,法院審查也十分嚴格。

許多民眾在遭遇財物損失,例如車禍、物品損壞等情況時,常會選擇與對方簽署和解書,希望能快速解決糾紛。然而,簽完和解書後,心中難免會浮現一個疑問:「如果後來發現損失比預期多,或覺得和解條件不公平,還可以再提告嗎?」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財損和解書的法律效力,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您可能還有機會重新主張權利。

和解書的法律效力:原則上「一簽定終身」

和解書本質上是一種「契約」。一旦您與對方合法簽署,它就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這表示,雙方都必須遵守和解書的內容,原則上不能再反悔或就和解範圍內的事項提起訴訟。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爭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簡單來說,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共識來解決問題。一旦和解成立,您同意拋棄的權利就消失了,同時也取得了和解書上約定的新權利(例如對方支付的賠償金)。這也是為什麼和解書中常會看到「拋棄其餘請求」或「不再追究」等字眼,這些條款一旦簽署,將強烈限制您日後再提告的權利。

特別提醒,如果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且經過法院核定,那麼這個調解書的效力會更強大,它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這意味著,一旦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您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法院會依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您的訴訟。

什麼情況下,和解書可能「不算數」?——例外撤銷的嚴格門檻

雖然和解書原則上具有強大效力,但法律也提供了極為嚴格的例外情況,讓您有機會撤銷和解:

1. 因「詐欺」或「脅迫」而簽署

如果對方使用欺騙手段,讓您在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簽署和解書,或是對您施加不法壓力、威脅,迫使您簽字,那麼您可以主張撤銷這個和解。

《民法》第92條第1項:「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但是,您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詐欺或脅迫的行為,舉證責任相當重。而且,撤銷權有時間限制:您必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後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就喪失了這個權利。

2. 和解所依據的「重要爭點」有錯誤

和解契約原則上不能以「單純的錯誤」為由撤銷,因為和解本身就是互相讓步,可能包含對事實或損害的判斷錯誤。但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法律允許撤銷:

《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其中,第三款「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是較常被主張的,但法院會嚴格審查,這個錯誤是否確實是影響和解決定的「關鍵性爭點」,而不是您對損害金額的單純估計錯誤。例如,簽和解時不知關鍵證據是偽造的。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簽了「拋棄其餘請求」,通常就不能再告

小陳在一次車禍中受了傷,雖然當下覺得傷勢不重,便與肇事者簽了一份和解書,約定對方賠償兩萬元,和解書上明確寫著「小陳已拋棄其餘請求」。沒想到,事後小陳的傷勢惡化,需要更多醫療費用,他覺得兩萬元根本不夠,於是想再向肇事者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小陳已合法簽署和解書,並同意拋棄其餘請求,雙方就應受和解內容的拘束。即使小陳事後覺得和解金額太少,或傷勢比預期嚴重,也無法再就同一事故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除非小陳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簽約時有被詐欺或意識不清等情況,否則和解書的效力將被維持。這個案例凸顯了和解書中「拋棄其餘請求」條款的強大拘束力。

案例二:因「詐欺」成功撤銷和解書的例外

某網站建置公司與一家診所因網站合約發生糾紛。診所向網站公司施壓,聲稱網站瑕疵導致診所蒙受鉅額營業損失,甚至揚言要提起刑事告訴與更高額求償。在這樣的不實說詞與壓力下,網站公司簽訂了一份高達七十萬元(遠超原合約總價九萬元)的和解書。事後,網站公司發現自己被誤導,認為診所的說法有詐欺成分,於是向法院主張撤銷和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診所確實藉由誇大網站瑕疵造成的損失,使網站公司陷於錯誤,進而簽下遠超出合理範圍的和解金額。因此,法院認定網站公司已合法撤銷了這份和解書,診所不能再依據這份和解書要求給付尾款。這個案例是少數成功主張詐欺並撤銷和解的例子,證明若能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有故意欺瞞行為,仍有機會推翻和解。

給您的實用提醒:簽署和解書前,請務必「三思而後行」

在簽署任何和解書之前,請務必謹慎評估,因為它可能影響您日後的權利。

  • 仔細審閱所有條款: 特別留意是否有「拋棄其餘請求」、「不再追究」等字眼。這些條款一旦簽署,就代表您放棄了日後再就該事件提出其他求償的權利。
  • 確認損害範圍: 確保和解書中列明的損害項目與金額,確實涵蓋您所有已知的財產損失。
  • 保留未來請求權: 若有潛在的、尚未確定的損害(例如車輛維修後可能出現的隱藏問題),務必在和解書中明確記載保留未來就該特定損害的請求權,否則將被視為已拋棄。
  • 妥善保存證據: 拍照、錄影、保留維修單據、通訊紀錄等所有與事故、損害及和解過程相關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 注意撤銷時效: 若您認為和解書存在可撤銷事由(如詐欺、脅迫),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內(通常為一年)行使撤銷權,逾期將喪失權利。

結論

總而言之,財損和解書並非兒戲,一旦簽署並合法成立,就如同蓋了章的契約,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雖然法律提供了例外推翻的途徑,但這些途徑的門檻極高,舉證不易。因此,在您決定簽署任何和解書之前,務必仔細評估所有損失,並確保條款內容符合您的真實意願,以免日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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