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在勞資糾紛中,員工最常見的法律主張包括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外,員工也常主張雇主應給付積欠的工資、加班費、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等。這些主張旨在保障員工在雇主違法或違約情況下,仍能獲得應有的經濟補償與權益,並順利銜接下一份工作或申請失業給付,是維護自身職場權益的重要依據。
面對勞資糾紛,許多員工感到無助,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法律權益可以主張。別擔心!LawPilot為您整理了在勞資爭議中,員工最常見的法律主張,並搭配白話解釋與實際案例,幫助您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不再求助無門。
員工常見的法律主張有哪些?
當雇主行為違反法律或勞動契約時,員工可以依據以下幾種常見的法律主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 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這通常發生在雇主有嚴重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員工無法繼續工作的情況。這並非員工「自願」離職,而是因雇主過失導致,因此員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白話解釋: 如果雇主沒按時給薪、少給薪水(例如積欠加班費、不當扣薪),或是違反勞動法規(例如高薪低報勞保、違法調職、沒給足例假等),讓您的權益可能受損,您就可以依這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重要提醒: 勞工依此條款終止契約,應自知悉雇主違法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但若雇主是持續性或反覆性的違法行為(例如長期高薪低報),則在雇主停止該行為前,勞工都可以主張終止權。
實務認定標準: 法院會審酌雇主違法情節,是否已達「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程度。此標準通常較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解僱勞工所需的「情節重大」為低。例如,長期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即使金額不大,也可能被認定為損害勞工權益。
2. 請求積欠工資、加班費及特休未休工資
這是最直接的權益主張。雇主應依法定或約定給付工資。若有加班,也應給付加班費;若有未休畢的特別休假,雇主也應折算工資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 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當您因雇主原因(如關廠、遷廠、解僱或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等)而離職時,屬於「非自願離職」。這份證明書對您非常重要。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情事之一離職。」
白話解釋: 拿到這份證明,您才能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補助。
實際案例解析: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一:勞保高薪低報,員工勇敢說不!
小陳在某公司任職多年,發現公司長期以較低的薪資級距為他投保勞工保險。他擔心這會影響未來的勞保給付及退休金,多次向公司反映卻未獲改善。小陳諮詢後,決定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公司主張小陳早已知情,已超過30日除斥期間。然而,法院認為,雇主持續性地高薪低報勞保投保薪資,屬於「持續性違法行為」,勞工在雇主停止違法行為前,隨時都有權主張終止契約。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小陳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案例啟示: 雇主持續性或反覆性違反勞工法令時,勞工終止契約的時效認定會更寬鬆,保障勞工權益。
案例二:公司擅自減班休息,員工權益受損!
小美任職的公司因疫情影響,未經與員工協商取得同意,便片面宣布實施減班休息,導致小美的薪資大幅縮水。小美向公司反應,希望恢復正常工時或給予補償,但公司置之不理。在別無他法之下,小美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未依約給付工作報酬)及第6款(違反勞動契約致損害權益)終止勞動契約。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未經勞工同意擅自變更勞動條件,已構成勞工終止契約的事由。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支付小美被短扣的薪資、資遣費及加班費差額,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案例啟示: 雇主若要變更勞動條件(如減班休息、調降薪資),必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否則可能構成勞工依法終止契約的事由。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 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請盡可能蒐集所有與勞資糾紛相關的證據,例如:
-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班表)。
- 對話紀錄(LINE、電子郵件、錄音檔等,證明溝通內容及雇主違法事實)。
- 書面通知(如向雇主提出異議、終止契約的存證信函)。
- 勞保投保紀錄、勞工退休金提繳紀錄(可向勞保局申請)。
- 尋求協助:
-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進入訴訟前的必要程序,且費用通常較低或免費。
- 法律扶助基金會: 若符合資格,可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或訴訟扶助。
- 注意時效: 許多法律主張有時效限制(如《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的30日除斥期間),務必在時效內採取行動。
結語
面對勞資糾紛,員工的法律主張主要圍繞在終止契約、工資給付、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了解這些基本權益是保障自身的第一步。務必妥善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並在必要時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單位尋求協助。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才能讓您的努力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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