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罵人「低能」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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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低能」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LawPilot
2026-05-27
刑事犯罪公然侮辱名譽權

快速解答

在台灣,於公開場合罵人「低能」,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這不僅可能導致刑事罰金,同時也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讓受害者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綜合考量言詞的客觀意義、行為人意圖及對名譽的影響來判斷。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務必謹言慎行,尊重他人的人格與名譽。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會聽到「低能」這樣的詞語,可能是在爭吵中脫口而出,也可能是在網路上發洩情緒。但您是否曾想過,隨口一句「低能」,在台灣的法律上可能會讓您吃上官司?LawPilot將為您深入解析,罵人「低能」究竟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以及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法律怎麼說?罵人「低能」可能觸犯的法條

當您在公開場合使用「低能」等貶低性詞語時,可能會同時觸犯刑事和民事上的責任。以下是相關的法律條文解釋: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這是最直接相關的法條,旨在保護個人的名譽與人格尊嚴。當您在「公然」場合「侮辱」他人時,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公然」是什麼意思?
    • 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看見、聽見的狀態。這包括實體的公共場所(例如:街道、公園、社區中庭、辦公室大廳、教室、電梯口),也涵蓋了網路公開平台(例如:社群媒體貼文、公開留言、論壇)。即使是特定住戶共用的樓梯間,若供不特定人通行,也可能符合「公然」的要件。
  • 「侮辱」是什麼意思?
    • 指對人進行謾罵、嘲笑、輕蔑,使其感到難堪或不快,足以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侮辱通常不是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輕蔑、攻擊性的言詞貶低他人的人格。「低能」一詞,依社會通念,通常用來指責他人智力低下、能力不足,具有明顯的貶抑、輕蔑意味,足以使被指責者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與屈辱,進而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在公然場合罵人「低能」,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侮辱。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如果您的侮辱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受害者可以依此法條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白話解釋: 當您故意或過失地做出不法行為(例如公然侮辱),侵害到他人的名譽權時,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這條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名譽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可以請求的賠償內容。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白話解釋: 當名譽受到不法侵害,即使沒有實質的財產損失,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以彌補其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難堪。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因素來決定賠償金額。

「低能」算侮辱嗎?法院這樣判!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時,會綜合考量言詞的客觀意義、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以及對被害人名譽的影響。以下透過類似「低能」的實務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案例故事一:電梯裡的「神經病」風波

小張在社區電梯口,因薪資糾紛與同事小葛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小張對著小葛大罵:「妳神經病啦!」、「對啦!罵妳神經病啦!」。小葛覺得受到極大侮辱,決定提告。

  •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電梯口是許多住戶和不特定人會經過的「公然」場所。「神經病」一詞,依社會通念,帶有貶低他人精神不正常的意味,足以讓正常人感到難堪,損害其人格和社會評價。因此,法院判決小張構成公然侮辱罪,需支付罰金新臺幣3000元。

案例故事二:人行道上的「肖耶」罵聲

阿華在人行道上與路人阿明發生口角,阿華情緒失控,用台語大罵阿明「肖耶」(意指瘋子、傻子)。阿明認為名譽受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無論是稱他人「瘋子」,或用台語罵人「肖耶」,都具有貶抑他人智力或精神狀態的意味,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最終,法院審酌雙方背景與侵害程度,判決阿華需賠償阿明精神慰撫金新臺幣3萬6000元。

從這些案例可以得知,「低能」一詞與「神經病」、「肖耶」等詞語,在語意上都有貶損他人智力或精神狀態的意味。因此,在公開場合罵人「低能」,極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侮辱,進而觸犯法律。

避免糾紛!您可以怎麼做?

給說話者的提醒

  • 情緒管理很重要: 在公共場合或網路平台與人發生爭執時,請務必保持冷靜,避免使用任何帶有貶抑、輕蔑、攻擊性的情緒性言詞,例如「低能」、「神經病」、「白痴」等。
  • 專注於事實討論: 若有意見不合,應針對具體事實進行討論,而非對人身進行攻擊。
  • 及時道歉與和解: 若不慎出口傷人,應盡快向對方誠懇道歉,並嘗試達成和解,以避免進入耗時耗力的訴訟程序。

給被罵者的建議

  • 蒐集證據是關鍵: 這是提告的基礎。請盡可能蒐集以下證據:
    • 錄音/錄影: 記錄下對方辱罵的內容、時間、地點。
    • 證人: 尋找在場目擊者,並取得其聯絡方式。
    • 截圖/備份: 若發生在網路平台,應完整截圖或備份相關對話、留言、貼文,並記錄網址、時間。
    • 地點證明: 若在實體場所,可提供監視器畫面、地點照片等。
  • 考慮刑事與民事途徑: 您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同時,也可以依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民事賠償。通常會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提起民事訴訟,或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一併請求。

網路言論特別注意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在社群媒體、論壇、遊戲聊天室等公開平台發表侮辱性言論,同樣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法院對於網路言論的「公然」認定趨於寬鬆,即使使用匿名帳號,仍可能被追查到行為人。

結論

總結來說,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下,於公開場合或網路平台罵人「低能」,極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並同時引發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無論是為了保護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是維護社會和諧,我們都應當謹言慎行,尊重他人的名譽與人格。若不幸遇到類似情況,請務必冷靜蒐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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