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緩刑在哪些情況下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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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在哪些情況下會被撤銷?

LawPilot
2026-02-24
刑事犯罪緩刑刑事法律

快速解答

緩刑會被撤銷主要分為「應撤銷」與「得撤銷」兩種情況。應撤銷是指當您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前故意犯下其他罪行,且該罪被判處「逾六個月有期徒刑」並確定時,法院會強制撤銷您的緩刑,沒有裁量空間。得撤銷則是指當您再犯較輕的罪行(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或因過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嚴重違反法院宣告的緩刑條件時,法院會審酌是否「緩刑難收預期效果」來決定是否撤銷。後者法院擁有裁量權,會綜合評估情況。簡而言之,只要在緩刑期間不遵守規定或再次犯罪,都有可能面臨緩刑被撤銷的風險。

您好,我是您的法律領航員LawPilot。當法院宣告緩刑時,代表給予您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暫緩執行原有的刑罰。然而,這份「機會」並非一成不變,若不珍惜,緩刑仍有可能被撤銷,導致您必須入監服刑。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您被宣告的緩刑會被撤銷,讓您對自己的權益與責任有更清楚的認識。

緩刑是什麼?為什麼會被撤銷?

緩刑制度的目的是給予惡性不深、偶發犯或初犯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避免短期入監服刑對其社會生活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法院在宣告緩刑時,是基於對行為人未來能保持良好行為的預期。一旦行為人再次犯罪或嚴重違反規定,就可能動搖了這份信任,讓法院認為原先的緩刑已難以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進而決定撤銷緩刑。

緩刑「一定會」被撤銷的狀況 (依據《刑法》第75條)

有些情況下,法律規定法院「必須」撤銷緩刑,沒有任何裁量空間。這通常發生在情節較為嚴重,足以證明行為人並未真心悔改時。主要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白話來說,這條法規指的是:

  • 在緩刑期間內故意再犯,且被判處「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並確定: 也就是說,您在緩刑期間又故意做了壞事,而且被法院判決的刑期超過半年,那麼緩刑就會被撤銷。
  • 在緩刑宣告前已故意犯案,但判決確定時仍在緩刑期間內,且被判處「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 即使是緩刑前犯的罪,但如果這個案件的判決確定剛好落在您的緩刑期間內,而且判刑超過半年,緩刑一樣會被撤銷。

案例故事一:未知的過去,撤銷緩刑的現實

小陳因為一時糊塗涉及毒品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幸運獲得緩刑4年。他本以為可以重新開始,但沒想到在緩刑生效前,他另一起更早的毒品案件(發生在緩刑宣告前),卻在緩刑期間內被最高法院判處1年10月的有期徒刑確定。由於後案的刑期超過六個月,儘管是緩刑前犯的罪,法院仍依據《刑法》第75條規定,強制撤銷了小陳的緩刑。這讓小陳來不及改過自新,就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現實。

緩刑「可能會」被撤銷的狀況 (依據《刑法》第75條之1)

除了上述的強制撤銷情況外,還有些情況下法院擁有裁量權,會根據具體情節來判斷是否撤銷緩刑。這類情況通常涉及較輕的再犯行為或違反緩刑條件。主要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之1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之1:「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 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簡單來說,當您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法院會審酌是否撤銷緩刑:

  • 緩刑前或緩刑期內故意再犯,但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即使再犯的刑期較輕,法院仍會評估您的悔悟程度。
  • 緩刑期內因過失犯罪,且被判處「有期徒刑」: 即使不是故意,但如果因過失導致被判有期徒刑,也可能影響緩刑。
  • 嚴重違反法院宣告的緩刑條件: 例如未按時支付賠償金、未完成義務勞務、未配合戒癮治療等,且情節重大。

在這些「得撤銷」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量您再犯的原因、前後案件的關聯性、您的悔悟態度、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來判斷是否「緩刑難收預期效果,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案例故事二:法官的彈性,給予改過機會

小郭因毒品案件被判刑並獲得緩刑5年。但他在緩刑宣告前,曾因一時衝動與人發生衝突,涉及妨害秩序罪,後來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檢察官認為小郭符合撤銷緩刑的條件而提出聲請。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妨害秩序罪的發生時間早於毒品案的緩刑宣告,當時小郭無法預見自己會獲得緩刑。且這兩個案件的性質和保護的法益完全不同,妨害秩序罪的刑度也相對較輕,難以認定其惡性重大。綜合考量後,法院認為小郭的緩刑仍有機會達到預期效果,因此駁回了檢察官撤銷緩刑的聲請,給予小郭繼續改過自新的機會。

緩刑撤銷的兩大類型比較

為了讓您更清楚區分,以下表格整理了「應撤銷」與「得撤銷」的主要差異:

項目《刑法》第75條 (應撤銷)《刑法》第75條之1 (得撤銷)
再犯刑度逾六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因過失犯有期徒刑
犯罪類型故意犯故意犯或過失犯
緩刑條件無關嚴重違反緩刑附加條件
法院裁量無裁量空間,必須撤銷有裁量空間,會綜合判斷是否「難收預期效果」
法律效果緩刑一定被撤銷緩刑可能被撤銷,也可能不被撤銷

如何避免緩刑被撤銷?給您的實用提醒

緩刑是一份珍貴的機會,為了確保您能順利度過緩刑期,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嚴守法院宣告的緩刑條件: 法院在判決中可能附加特定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提供義務勞務、參與法治教育或戒癮治療等。務必按時、確實履行,任何情節重大的違反都可能導致緩刑被撤銷。
  • 絕對不要再犯任何罪行: 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極力避免。即使是看似輕微的罪名,也可能成為法院裁量撤銷緩刑的依據;更嚴重的故意再犯,則會導致緩刑被強制撤銷。
  • 留意舊案進度: 即使是緩刑前所犯的罪,只要其判決確定時間落在緩刑期間內,且符合撤銷要件,仍可能導致緩刑被撤銷。若您有尚未結案的舊案,應特別留意其審理進度。
  • 積極展現悔悟與改善: 若不幸再犯或違反緩刑條件,應積極配合調查,坦承犯行,並盡力彌補損害,展現真心悔改的態度,這有助於爭取法院不撤銷緩刑的裁量。

結語

緩刑是給予自新者的寬容,但這份寬容需要您的自律與警惕來維護。理解緩刑撤銷的條件,並在緩刑期間內嚴格遵守法律與法院的指示,是確保您能順利回歸社會,開啟新生活最重要的關鍵。請務必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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