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妨害公務行為,會被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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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行為,會被罰多少錢?

LawPilot
2026-02-23
刑事犯罪妨害公務刑事法律

快速解答

妨害公務罪的罰金數額,依《刑法》第135條第一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為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第一項),則最高為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條件下,也可能聲請易科罰金,每日折算金額通常為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實際罰則會依行為情節、是否涉及其他加重事由,以及法官的裁量而定。

您好,我是LawPilot,專為一般民眾提供清晰易懂的法律指引。許多人對於「妨害公務」這個詞彙可能不陌生,但一旦不慎觸法,究竟會面臨什麼樣的罰則?尤其是大家最關心的「要罰多少錢」?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妨害公務罪的相關法條、罰金數額、構成要件,並透過生活化案例,幫助您了解潛在的法律風險與應對方式。

妨害公務罪的罰則與相關法條

妨害公務罪主要規範於《中華民國刑法》中,罰金數額會因具體行為態樣、是否涉及其他犯罪以及相關法規的調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幾條關鍵的法條說明:

1. 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務:最高三十萬元罰金

這是妨害公務罪的核心條文,針對的是對公務員施加肢體暴力或言語恐嚇的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135條第1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LawPilot解析:

雖然條文內容仍寫「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根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此罰金已調整為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本條適用於對正在合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加「強暴」(如推擠、拉扯、阻擋去路)或「脅迫」(如言語恐嚇、威脅)的行為,目的在於妨礙其職務執行。若行為情節更嚴重,例如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案、攜帶兇器,甚至導致公務員死傷,則刑責將大幅加重,可能面臨更長的有期徒刑,此時已無罰金選項。

2. 侮辱公務員罪:最高十萬元罰金

除了肢體衝突,言語或行為上的侮辱也可能觸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LawPilot解析:

同樣地,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本條罰金已調整為最高新臺幣十萬元。此罪針對的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等方式,當場或公然貶損其人格或名譽的行為。

3. 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

若法院宣告的刑期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被告可能可以聲請將自由刑轉換為罰金,以避免入監服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LawPilot解析:

法院會審酌被告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前科紀錄等因素,決定是否准許易科罰金。折算標準通常為每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若不符合易科罰金條件,則可能需入監服刑。

4. 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鍰

若妨害公務的行為程度較輕微,尚未達到刑法上「強暴脅迫」或「侮辱」的程度,則可能只構成行政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LawPilot解析:

本條為行政罰,罰則為拘留或最高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這與刑法上的刑事責任有所區別,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妨害公務罪的實務案例

以下透過幾個生活化情境,讓您更了解妨害公務罪在實務上的認定與判罰:

案例一:一時衝動撥開攝影機

張先生在一次陳抗活動中,不滿警方錄影蒐證,一時衝動伸手撥開員警的攝影機。法院認為張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刑法》第135條第1項),雖然情節輕微,仍判處罰金新臺幣兩千元,並諭知若不繳納可易服勞役。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輕微的肢體接觸,只要足以妨礙公務執行,也可能觸法。

案例二:法庭咆哮推擠法警

李小姐在法院開庭時,因情緒激動對判決不滿,在法庭內大聲咆哮,並推擠前來維持秩序的法警。法院認定李小姐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刑法》第135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兩個月,但考量其情狀,也准許易科罰金,以每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這說明即使是推擠行為,亦可構成強暴,且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但仍有機會易科罰金。

實用提醒與預防措施

面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以下幾點是您應當注意的:

  • 保持冷靜,避免衝突: 即使對公務員的行為有疑慮,也應避免任何肢體衝突或言語侮辱。若有不滿,應事後循合法途徑解決,而非當場妨害。
  • 配合合法職務執行: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具有公權力,民眾有配合的義務。若公務員的職務執行程序合法,即使內容有爭議,也應先配合,再尋求法律救濟。
  • 「強暴脅迫」認定廣泛: 實務上對於「強暴脅迫」的認定範圍較廣,不限於造成實際傷害。輕微的推擠、拉扯、阻擋、撥開物品等行為,只要足以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都可能構成。
  • 公務員職務的合法性: 妨害公務罪的成立前提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若公務員的職務執行本身不合法,則行為人對其的反抗可能不構成妨害公務罪。然而,判斷合法性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不宜由民眾自行判斷並採取反抗行為。

總結

妨害公務罪的罰金數額最高可達新臺幣三十萬元(《刑法》第135條第1項),或十萬元(《刑法》第140條第1項)。若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聲請易科罰金。然而,若情節嚴重,例如涉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攜帶兇器,或導致公務員死傷,則可能面臨更高的刑期,甚至無法易科罰金。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避免妨害公務行為,以維護自身權益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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