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過失傷害提告後,還能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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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提告後,還能和解嗎?

LawPilot
2026-02-14
刑事犯罪刑事訴訟和解調解

快速解答

「過失傷害」案件當然可以和解!在台灣法律實務中,透過和解來解決這類糾紛非常普遍,更是法律鼓勵的方式。由於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被害人與加害人達成和解,並明確表示撤回刑事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加害人便不會留下刑事紀錄。和解不僅能讓雙方更快獲得解決方案,也能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但請注意,一旦撤回告訴就無法反悔,即使對方未履行和解條件,也只能循民事途徑求償。

當您不幸捲入「過失傷害」案件,無論是受害者或加害人,心中可能都會有個疑問:「提告之後,還有機會和解嗎?」答案是肯定的!在台灣,過失傷害案件透過和解來解決是相當常見且受鼓勵的途徑。和解不僅能幫助雙方迅速化解爭議,省下寶貴的司法資源,對於當事人而言,更可能帶來比漫長訴訟更彈性、快速的解決方案。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過失傷害和解的法律基礎、實務運作,以及您必須知道的關鍵注意事項。

過失傷害案件,為何能和解?法律這樣說!

過失傷害案件之所以能透過和解解決,關鍵在於它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什麼是「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之罪」意指這類案件必須由受害者(告訴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能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如果受害者選擇不提告,或在特定時間內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

《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法律賦予了過失傷害的受害者一個重要的選擇權:您可以選擇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也可以選擇透過和解來解決糾紛,並撤回刑事告訴,讓加害人免於刑事責任。

和解與撤回告訴的關係

「和解」是一種民事契約行為,當事人透過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來終止爭執。在過失傷害案件中,和解通常會與「撤回告訴」結合。受害者通常會以達成和解作為撤回刑事告訴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一旦刑事告訴被合法撤回,法院就會依法做出「不受理判決」,意味著刑事程序到此為止。

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更方便

如果您選擇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會有一項特別的便利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

這表示,只要調解書上明確寫明您同意撤回告訴,且經法院核定,法律上即「視為」您已撤回告訴,無需另外提交撤回告訴狀。

和解實務案例:對方不付錢,還能再告嗎?

小王騎機車時不慎追撞了小張,導致小張腳部受傷。小張提告過失傷害後,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小張也簽署了撤回刑事告訴的書狀。但事後,小王卻遲遲沒有依照和解約定支付賠償金。小張感到非常氣憤,想知道自己是否能重新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的立場很明確:一旦刑事告訴合法撤回,刑事程序就正式終結,不能再重新提告。 即使小王沒有履行和解協議,這也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小張無法以此為由要求重新啟動刑事追訴。此時,小張只能依據當初簽署的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小王應給付的賠償金。

LawPilot提醒: 和解書或調解書上應明確載明「告訴人同意撤回對被告之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等字樣,以避免爭議。

過失傷害和解,您該怎麼做?

面對過失傷害案件,積極尋求和解是個值得考慮的選項。

和解途徑與內容重點

  • 私下和解或調解委員會: 兩者皆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若載明同意撤回意旨,即視為撤回告訴。
  • 和解書內容: 務必詳盡記載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損害範圍(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雙方權利義務及最重要的「撤回刑事告訴」意旨。

和解前,請務必注意這些事!

  • 撤回告訴「不可逆轉」: 一旦刑事告訴撤回,就不能再重新提告。即使對方未履行和解約定,您也只能循民事途徑聲請強制執行。
  • 時效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2年的時效限制(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和解協議的簽訂,若明確構成債務承認或成立新債務,可能導致時效中斷或依新約定重新起算;然而,單純的和解協商或未成功的和解嘗試,若未明確承認債務,不必然構成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中斷的事由。 因此,若和解未成立,仍需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結語

過失傷害案件確實可以透過和解解決,這是一個快速且有效的途徑。關鍵在於被害人撤回刑事告訴。無論您選擇私下和解或透過調解委員會,務必確保和解協議中明確載明撤回告訴的意旨。同時,請牢記:一旦撤回告訴,即便對方事後違約,您也僅能循民事途徑求償,無法再啟動刑事追訴。仔細審閱和解條款,充分理解其法律效果,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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