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簡易判決」什麼時候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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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什麼時候會被執行?

LawPilot
2026-02-14
刑事犯罪民事訴訟強制執行

快速解答

簡易判決的執行時點,主要取決於它是民事簡易判決還是刑事簡易判決,以及判決中是否有宣告假執行。民事簡易判決若有假執行宣告,通常在判決送達給債務人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無需等待判決確定。若無假執行宣告,則需待判決確定(通常是上訴期間20日屆滿無人上訴)後才能執行。刑事簡易判決則通常在判決確定後才執行罰金或刑期。債權人應注意,取得執行名義後應在五年內聲請強制執行。

簡易判決執行時機大公開:何時能討債、何時需履行?

您是否曾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卻不清楚判決書上的內容什麼時候會真正開始執行?究竟是判決書一到手就能執行,還是要等一段時間呢?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民事與刑事簡易判決的執行時點,包括「假執行」與「判決確定」這兩個關鍵概念,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一次搞懂簡易判決的執行流程,無論您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都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簡易判決?執行名義又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了解「簡易判決」是法院為了加速案件審理,針對特定類型(如金額較小、案情較單純)的案件,所採用的快速訴訟程序。雖然程序簡便,但其法律效力與一般訴訟程序的判決是相同的。

而所謂的「執行名義」,就是指可以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簡易判決一旦「確定」或「宣告假執行」,就成為了有效的執行名義,債權人便能據此要求債務人履行判決內容,例如給付金錢、返還物品等。

執行時點大解析:民事簡易判決與刑事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的執行時點,會因為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而有所不同:

1. 民事簡易判決:假執行是關鍵

在民事簡易判決中,「假執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果判決書上寫明「得假執行」,代表即使判決還沒完全確定(例如債務人可能上訴),法院也允許債權人可以先行聲請強制執行,以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宣告假執行呢?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判決。」

這兩條法規指出,對於適用簡易程序所做的被告敗訴判決,或所命給付金額未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的判決,法院通常會依職權(主動)宣告假執行。這大大縮短了債權人等待執行的時間。

那麼,有假執行宣告的判決,何時可以開始執行呢?

《民事訴訟法》第396條第3項:「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

這條規定表示,如果判決有宣告假執行,那麼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間,就是從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給債務人的那天開始算。也就是說,債權人收到判決書後,就可以很快聲請強制執行了。

情境故事一:小陳的借款糾紛

小陳借了一筆錢給朋友阿明,但阿明遲遲不還。小陳向法院提起簡易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阿明應償還小陳新臺幣2萬9,985元及利息,判決主文還特別載明:「本判決得假執行」。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小陳不需要等待阿明的上訴期間(20天)結束,只要判決書一送達到阿明手上,小陳就可以拿著這份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阿明欠的錢。這對小陳來說,是非常有效率的追討方式。

2. 民事簡易判決:判決確定才執行

如果民事簡易判決沒有宣告假執行,那麼就必須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確定」通常是指:

  • 上訴期間(民事簡易判決的上訴期間為20天)屆滿,雙方都沒有提起上訴。
  • 雖然有人上訴,但上訴被法院駁回,且已無法再提起其他救濟程序。

此時,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96條第3項:「履行期間自判決確定或宣告假執行之判決送達於被告時起算。」

若無假執行宣告,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間,就是從判決「確定」那天開始算。債權人也必須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情境故事二:阿華的債務追討

阿華透過民事簡易程序向老王追討欠款,法院判決阿華勝訴,但判決中並沒有宣告假執行。老王雖然心有不服,但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當20天的上訴期間屆滿後,這份判決就「確定」了。

此時,阿華才真正取得完整的「執行名義」,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追討老王的財產。但如果老王在判決確定後、執行前,惡意將財產轉移給他人,導致阿華無法追討,老王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損害債權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判決確定後,債權人仍應積極聲請執行。

3. 刑事簡易判決:通常在判決確定後

刑事簡易判決主要處理罰金、拘役或宣告緩刑等刑罰。這些刑罰的執行,通常是在判決確定後才會開始。

《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1項第5款:「簡易判決,應記載下列事項:…五、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得提起上訴之曉示。但不得上訴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第1項:「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這表示,刑事簡易判決書會明確告知當事人,從判決書送達那天起有20天可以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沒有上訴,或上訴經駁回確定後,判決才會確定,檢察署便會依確定判決的內容執行罰金或刑期。

執行時效也要注意!

即使您取得了簡易判決這份「執行名義」,也別忘了執行權利是有時效限制的!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雖然這是行政執行法的規定,但司法判決的執行,實務上也會類推適用此原則,即自判決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原則上不再執行。因此,無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都應積極處理,債權人應儘早聲請執行,以免權利因時效而消滅。

結論:簡易判決執行時點重點整理

綜合以上說明,簡易判決的執行時點並非一成不變,關鍵在於判決的性質以及是否有「假執行宣告」。以下表格為您整理了重點:

判決類型是否有假執行宣告執行時點給您的建議
民事簡易判決判決送達債務人後,即可聲請執行收到判決書後,儘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為債務人,不服可上訴並提供擔保金聲請停止假執行。
民事簡易判決判決「確定」後(上訴期20日屆滿無人上訴等)判決確定後,儘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為債務人,不服應於上訴期間內上訴。
刑事簡易判決不適用判決「確定」後(上訴期20日屆滿無人上訴等)等待檢察署發動執行(如罰金、刑期)。若為被告,不服應於上訴期間內上訴。

無論您是簡易判決的債權人或債務人,了解這些執行時點的差異,將能幫助您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務必留意判決書上的內容,特別是是否有「假執行宣告」,並在時效內採取行動,才能確保您的權利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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