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妨害名譽案件可以撤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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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案件可以撤告嗎?

LawPilot
2026-02-14
刑事犯罪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快速解答

「妨害名譽」相關罪名,如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被害人(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或檢察署撤回告訴。一旦合法撤回,就不得再就同一犯罪事實重新提告。撤回告訴是告訴人放棄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行為,通常伴隨和解,但務必出於自由意志,且撤回後效力即刻發生,原則上不可反悔。

您是否曾因名譽受損而提起刑事告訴,卻又在過程中考慮是否要撤回?「妨害名譽」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有所聞,無論是網路上的惡意評論,還是現實中的言語攻擊,都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但當您提起告訴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者有其他考量,這份告訴究竟能不能撤回呢?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妨害名譽案件的撤告程序、法律效力,以及您必須知道的關鍵注意事項。

什麼是「告訴乃論」?妨害名譽案件的法律基礎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刑事案件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乃論之罪」。「妨害名譽」罪章中的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都明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直接決定了案件能否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的定義

「告訴乃論之罪」指的是,這類犯罪的偵查與審判,必須由被害人(即「告訴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能啟動程序。如果被害人沒有提告,或者提告後又合法撤回,國家就無法繼續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妨害名譽的相關法條如下: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些條文清楚說明,只要是妨害名譽的案件,都必須經過被害人的告訴,司法機關才能介入。這也正是為什麼這類案件可以撤回告訴的根本原因。

撤回告訴,您必須知道的重點

既然妨害名譽案件可以撤告,那麼撤告的條件、時機和法律效果又是什麼呢?

撤回告訴的時機與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這意味著一旦案件進入第二審程序或判決確定,就無法再撤回了。撤回方式可以是書面(遞交「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言詞(在開庭時向法官或檢察官明確表示),並會被記載於筆錄中。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的法律效果:不得再行告訴

撤回告訴一旦合法生效,其效力是不可逆轉的。這表示您不能反悔,也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實同一被告再次提出告訴。法院在收到合法撤回告訴後,會判決「不受理」,而非實體判決(如無罪或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真實案例分享:撤告後,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理解撤回告訴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故事一:和解撤告後的小插曲

小陳因為網路留言被小李提告公然侮辱。雙方在偵查庭上達成和解,小李當場簽署了刑事撤回告訴狀,明確表示不追究小陳的刑事責任。然而,事後小李覺得和解金額太少,心生不滿,想反悔重新提告。但法院認為,小李的撤回告訴是出於自由意志,且已合法生效,即使他事後反悔,也不能再就這起公然侮辱事件對小陳提告。法院最終對小陳諭知不受理判決。

*此故事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838號刑事判決。

故事二:被「半強迫」撤告的疑慮

阿美因同事阿華在辦公室散布不實謠言而提告誹謗。阿華為了息事寧人,私下找阿美談判,並暗示若不撤告,將會讓阿美在公司很難做。阿美在壓力下簽署了撤回告訴狀。事後,阿美越想越不甘心,認為自己並非完全出自自由意志撤告,希望法院能撤銷撤告的效力。然而,法院審理後指出,撤回告訴的「自由意志」認定非常嚴格,除非能提出極為明確且具體的證據,證明告訴人當時是遭受實質的恐嚇或脅迫,否則僅憑事後反悔或輕微的言語壓力,通常不足以推翻撤回的效力。因此,阿美的撤回告訴仍被認定有效。

*此故事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05號刑事判決。

撤回告訴的關鍵注意事項

如果您正在考慮撤回妨害名譽的告訴,請務必留意以下幾點,以保障您的權益:

  • 確認罪名: 再次確認您所提告的罪名(公然侮辱或誹謗)確實是「告訴乃論之罪」。
  • 撤回時機: 務必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完成撤回手續。
  • 深思熟慮: 撤回告訴一旦生效,就無法反悔,也不能再就同一事件提告。因此,在做決定前請務必深思熟慮,考量所有可能的後果。
  • 和解協議的獨立性: 撤回告訴通常伴隨著和解,但刑事撤回與和解協議是兩回事。即使對方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刑事撤回的效力通常也不會因此受影響。建議將和解條件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以確保權益。
  • 民事求償權利: 即使撤回刑事告訴,您因妨害名譽所遭受的損害(例如精神慰撫金),仍然可以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兩者是獨立的權利。

結語:撤告前務必深思熟慮

總而言之,妨害名譽案件作為「告訴乃論之罪」,確實是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的。然而,撤回告訴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一旦完成,其效力即刻發生且無法逆轉。希望LawPilot的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妨害名譽案件的撤告程序與相關法律規定,讓您在做出決定時,能有更充分的準備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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