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答
答案是肯定的,數罪併罰案件在符合特定要件下可以宣告緩刑。然而,關鍵不在於您個別犯下的每個罪行判了多久,而是法院最終會將這些罪名合併後,裁定出一個「應執行刑」。只有當這個「應執行刑」在有期徒刑2年以下,並且您符合《刑法》規定的其他前科條件時,法官才有可能裁量給予緩刑。這表示,即便您每個罪名都判得很輕微,但如果合併後的總刑期超過2年,就無法獲得緩刑。此外,若涉及不同性質的罪名(例如有些可以易科罰金,有些不行),法院可能會分別定應執行刑,此時若各別的應執行刑都未逾2年,則仍有機會分別獲得緩刑。
您是否曾好奇,如果一個人不只犯下一個罪名,法院在判決時,還有機會給予「緩刑」嗎?這個問題在法律實務上確實存在,且答案並非單純的是或否。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數罪併罰」案件中,緩刑宣告的關鍵條件與判斷標準,幫助您釐清相關法律概念。
什麼是「數罪併罰」與「緩刑」?
在探討數罪併罰的緩刑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理解這兩個核心概念:
數罪併罰
所謂「數罪併罰」,指的是一個人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前,犯下了數個獨立的罪行。例如,小陳先是偷竊,過了一段時間又犯下詐欺。此時,法院會對小陳所犯的每個罪行,分別判處一個刑罰,稱為「宣告刑」。接著,法院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的規定,將這些「宣告刑」合併,最終定出一個小陳實際必須執行的總刑期,這個總刑期就叫做「應執行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緩刑
「緩刑」制度的目的是給予符合特定條件的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法官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是適當的,可以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其刑罰的執行。但請注意,緩刑並非免除刑罰,而是在緩刑期間內,若未被撤銷,原先宣告的刑罰才會失效。
數罪併罰想緩刑,關鍵看「應執行刑」!
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自己所犯的每個罪名,個別的「宣告刑」都未超過2年,就能聲請緩刑。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在數罪併罰的案件中,判斷能否宣告緩刑的關鍵,並不是看單一罪名的「宣告刑」,而是要看法院最終裁定的「應執行刑」是否在2年以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第1項:「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上述條文中的「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在數罪併罰案件中,是指經法院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後,該「應執行刑」必須在2年以下,才符合緩刑的刑度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51條第5款:「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這表示,法官會將您的各個「宣告刑」加總,並在一定範圍內(各罪最長刑期以上,各罪合併刑期以下,但不得逾30年)決定出一個最終的「應執行刑」。只有這個「應執行刑」符合2年以下的條件,才有可能獲得緩刑。
實際案例怎麼判?讓您一次看懂
為了讓您更清楚理解,我們將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案例來說明:
案例一:總刑期超過2年,緩刑機會渺茫
小明因一時衝動,在不同時間犯下「竊盜罪」和「詐欺罪」。法院分別判決竊盜罪有期徒刑1年,詐欺罪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解析: 雖然小明個別的「宣告刑」都未超過2年,但法院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會依《刑法》第51條規定,將這兩個罪名的刑期合併,定出一個「應執行刑」。假設法院最終裁定小明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由於這個「應執行刑」已超過了《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的2年門檻,即使小明符合其他緩刑條件,也無法獲得緩刑宣告。
案例二:特殊情況下,仍有機會分別緩刑
小華因酒駕(屬於不能易科罰金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又因一時貪念侵占公司財物(屬於可以易科罰金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解析: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的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此時,法院可能會針對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罪名,分別定出各自的「應執行刑」。如果小華的酒駕部分(應執行刑1年)和侵占部分(應執行刑6個月)都各自符合2年以下的緩刑條件,且小華也符合其他緩刑要件,法官仍有機會對這兩個部分分別宣告緩刑。這顯示了《刑法》第50條修正後,在特定情況下,對於數罪併罰案件宣告緩刑的彈性。
申請緩刑,法官還會看哪些事?
即使「應執行刑」符合2年以下的條件,緩刑的宣告仍屬於法院的職權裁量事項。法官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判斷是否給予緩刑:
- 前科紀錄: 必須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的規定,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科已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未再犯。
- 犯罪情節: 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所造成的損害或危險程度。
- 被告態度: 犯罪後的悔悟態度、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無賠償損害。
- 個人狀況: 被告的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
結論
總結來說,數罪併罰案件確實有機會獲得緩刑,但核心關鍵在於法院最終裁定的「應執行刑」是否在有期徒刑2年以下,並且您必須符合《刑法》所規定的其他前科條件。此外,法官會綜合考量案件的所有情狀來決定是否宣告緩刑。因此,了解「宣告刑」與「應執行刑」的差異,是評估自身案件能否獲得緩刑的關鍵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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