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答共同正犯中,無責任能力者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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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中,無責任能力者該如何認定?

LawPilot
2026-02-23
刑事犯罪刑事責任少年法律

快速解答

「共同正犯」需有共同犯罪意思與行為分擔。若其中一方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如未滿14歲或心神喪失者),因其不具備辨識能力或獨立犯罪意思,無法與他人成立共同正犯。此時,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若利用無責任能力者犯罪,通常會被認定為間接正犯,獨自承擔全部刑事責任,而非與其「共同」犯罪。相關法律條文與實務判例均明確此原則。

當新聞報導中出現成年人帶著未成年孩子或利用精神狀態不穩定的親友參與犯罪時,許多民眾會疑惑:「這些人算是共同犯罪嗎?他們的法律責任該怎麼算?」在台灣的刑事法律中,「共同正犯」是一個重要的概念,但當其中一方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時,情況就會變得複雜。LawPilot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在共同犯罪的框架下,如果有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法律究竟會如何認定,以及對有責任能力的人會產生什麼影響。

什麼是「共同正犯」?

首先,我們來了解什麼是「共同正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簡單來說,共同正犯的成立有兩個關鍵要件:

  • 犯意聯絡:指所有參與者對於要實施的犯罪行為有共同的認識和意圖,不論是事前約定或事中默許。白話來說,就是「大家說好要一起做這件事」。
  • 行為分擔:指每個參與者實際執行了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或參與了有助於犯罪實現的行為。

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

在談論共同正犯之前,必須先了解「刑事責任能力」。這是指一個人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即行為人於行為時,具有辨識其行為違法性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心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根據這條法規和實務見解,以下情況會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 年齡因素:未滿14歲之人。
  • 精神狀態因素:行為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心神喪失」,完全喪失辨識或控制能力者。若能力顯著減低,則為「心神耗弱」,得減輕其刑。

無責任能力者,能成為「共同正犯」嗎?

答案是:不能

共同正犯的成立,必須以行為人具備「犯意聯絡」為前提。然而,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如未滿14歲的兒童或心神喪失者),因缺乏辨識或控制能力,法律上難以認定他們具有獨立的犯罪意思,更不可能與他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意圖。

因此,即使這些無責任能力者客觀上參與了犯罪行為,他們在法律上也不會被視為「共同正犯」,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有責任能力的人,該怎麼負責?「間接正犯」的概念

當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利用這些無責任能力者來實施犯罪時,法律上會將有責任能力的成年人認定為「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使其完成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此時,無責任能力者就像是被成年人操縱的「手足」,本身不具備犯罪意思,因此所有的刑事責任都將由這位「間接正犯」來承擔。

實際案例故事:讓法律概念更貼近生活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理解,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實際判例的情境故事:

案例一:父親與年幼兒子一同打架致死

王先生與鄰居發生爭執,王先生開始毆打鄰居。他未滿14歲的兒子小王也跟著踢了鄰居幾腳,鄰居最終傷重不治。

根據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刑事判例的精神,由於小王未滿14歲,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他的行為無法與父親成立共同正犯。最終,王先生將獨自承擔「傷害致人於死」的全部刑事責任,小王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成年人唆使未成年人犯案

幾位成年人計畫竊盜,唆使12歲的小陳從窗戶潛入屋內開門,讓他們進入行竊。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一)字第151號刑事判決的意旨,成年人明知小陳未滿14歲,卻利用他作為犯罪工具。小陳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無法與成年人成立共同正犯。這些成年人會被認定為「間接正犯」,必須為整起竊盜案負全部的刑事責任。小陳的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特別提醒: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兒少福利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均規定成年人與未滿18歲之人「共同實施犯罪」會加重刑責。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第1項:「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然而,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這些條文中的「共同實施犯罪」,通常是指少年已滿14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對於未滿14歲的無責任能力者,因為他們無法成立共同正犯,所以即使成年人與他們一同犯罪,仍是以「間接正犯」的身分,獨自承擔犯罪責任,不適用上述加重條款。

結論:釐清責任,保護弱勢

透過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清楚了解:

  • 無刑事責任能力者(未滿14歲或心神喪失者)因缺乏獨立的犯罪意思,無法與他人成立「共同正犯」。
  • 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若利用無責任能力者犯罪,則會被認定為「間接正犯」,獨自承擔所有的刑事責任。
  • 這是法律為了保護心智尚未成熟或精神狀態不穩定的弱勢群體,並確保真正有犯罪意圖和能力的人能被追究責任所建立的重要原則。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共同正犯與無責任能力者之間的法律關係,讓您對台灣的刑事法律有更全面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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